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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滞纳金算行政处罚吗有没有法律规定缴欠交滞纳费算

来源:法否网 2025-01-06 10:22:00 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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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滞纳金算行政处罚吗有没有法律规定缴欠交滞纳费算
缴滞纳金算行政处罚吗有没有法律规定缴欠交滞纳费算

一、缴滞纳金算行政处罚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缴纳滞纳金不算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具体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二、行政机关罚款滞纳金有上限吗

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即二者都是以行政违法为前提,都是对行政相对人课以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但是罚款滞纳金与行政罚款有所不同,通常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是关于罚款和滞纳金的规定。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
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原行政决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课以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原行政决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后,行政处罚能不能立即执行,要依据处罚的类型而定,如果是现场收缴的,应当立即执行。

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
[1《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

三、滞纳金罚金算利息吗

滞纳金罚金不算利息。
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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