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包括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进行谈判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的;
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4、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6、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的,中标无效。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二条
三、"追究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1、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
3、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四、招标公告是需要邀请还是要约邀请?法律上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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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五、招标公告是招标公司发出的邀请吗?法律上有哪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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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六、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这个不好说了
七、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政府采购法律未明确,招标投标法明确了。
委托代订合同有如下法律职责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受民事职责,代理人负连带职责。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职责。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职责。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民事职责。这种情况事实上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做法。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职责。 第三,无权代理导致损害的职责。如果无代理权、越过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做法,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受法律职责。未经追认的做法,由做法人承受法律职责。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做法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认可。如果第三人知道做法人无代理权;越过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做法人实施民事做法给他人导致损失的,由第三人和做法人负连带职责。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能够将自己获到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获到被代理人的认可。事先无获到被代理人的认可,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认可,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做法负法律职责。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隶属因无效代理的,包括以下情况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另一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八、"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能否合法?"
有权不予退还。如有疑问,可来电询问
九、"招标人是否有权利拒绝投标文件中无明确要求开标时需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每个阶段不相同,申请时提交了委托书,在开标时当然应提交委托书。
十、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有争议时应该提前多久提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引用法规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哪九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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