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审查起诉阶段处理犯罪嫌疑人的死亡?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检察院应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死亡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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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15条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后如何处理?
【问题解析】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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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三、"如何处理犯罪嫌疑人的死亡?"
【问题解析】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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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四、"如何处理犯罪嫌疑人死亡?"
【问题解析】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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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五、"如何处理犯罪嫌疑人的死亡?"
1、对于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报案之前死亡的,公安机关不应立案;如果在公安或检察院侦查阶段死亡的,侦查机关应予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死亡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死亡的,则应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3、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4、如果是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可继续,变更被告为他的继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尚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即可。
在民事赔偿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民事赔偿。
5、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六、犯罪嫌疑人死亡如何赔偿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2010修订)》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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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赔偿法(
2010修订)》 第十七条
七、在审查起诉阶段,在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犯罪嫌疑人死亡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为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以,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2、如果是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可以继续,变更被告为他的继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尚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即可。
3、在民事赔偿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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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15条
八、"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处理"
对于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1、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2、如果是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可以继续,变更被告为他的继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尚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即可。
3、在民事赔偿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民事赔偿。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九、涉案涉外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死亡,查封的涉案财产如何处理?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死亡,对于已查封的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 犯罪嫌疑人在审前阶段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在刑事诉讼法层面上的直接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以及第173条第1款的规定。具体说来,在侦查阶段死亡的,第15条,公安机关或负责侦查职务的其他机关或者部门应该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审查阶段死亡的,第15条以及第17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法定不处理。 《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没收程序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或审查阶段死亡的,依照刑法规定应该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该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对于上述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第523条第3款亦做出明确规定,“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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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15条以及第173条
[2]《刑事诉讼法》 第15条
[3]《刑事诉讼法》 第15条以及第173条
[1]《刑事诉讼法》 第523条
十一、"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理方式"
1、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试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及时通知侦查机关,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追捕活动。
3、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4、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死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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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试行)》 第一百五十四条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试行)》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十二、人民检察院有权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陈述、意见吗?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是最主要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当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通过讯问可以进一步查明案情,并从中了解侦查工作的情况,如侦查人员有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口供是否属实等,从而深入核实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要当事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案件如何处理,直接关系到被害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所以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时,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是完全有必要的。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反过来也就是说,他们有权向检察院发表意见。当然,受他们委托依法参与刑事诉讼的人,也有权在审查起诉时,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发表的意见,主要是表明自己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在侦查过程中自己的合法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依法保障,以及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等。被害人发表的意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对案件如何处理发表意见,如对案件事实、自己受侵害情况、如何追究犯罪行为的意见,以及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等;二是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表意见,如对侦查人员有无徇私舞弊行为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有关人员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侦查等发表意见。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有利于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活动依法进行。一方面要执行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起诉不能只进行书面审查,走过场;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听取、收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的意见,不能先入为主,偏听一方。综合上面所说的,审查起诉就是判决的第一步,而且审查起诉还不一定判决,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的时候才能进行处理,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都是有它的一套程序,这样才能保障每一个案件都是真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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