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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3-05 10:09:03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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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一、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犯罪构成要件

一、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客体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国家关于著作权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单位亦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关于客观方面的四项表现,其中第一项行为是保护著作权;第二项行为保护的是专有出版权;第三项行为保护的是邻接权;第四项行为保护的是署名权。二、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分为两个档次一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需要考虑该著作权是否还在保护期内。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单位的作品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的期限由出版合同约定,等等。因此,在作品的保护期限以外,实行了这样的行为,也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就包括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著作权。对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一、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分类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区别
1概念不同。
2取得方式原不以继为存在前提,但继享有的权利却是从原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
3著作权是否完整原所享有的著作权之完整性比继的权利表现得充分,因为继绝对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而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

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中国作者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被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或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但经授权改编,编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
3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其保护期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确定。

3、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完整主体指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作者。部分主体指通过转让或继承关系而取得部分著作权的人。
1创作作品的作者一般都是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如果作者将自己的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转让给他人,自己只有部分著作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此时作者也就成了部分著作权主体。
2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甚至可能不是或不再是著作权主体,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将法人视为作者的情况,事实上的自然人作者就不是著作权主体。

二、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与法律问题

侵占罪构成要件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相比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即侵占的犯罪对象的犯罪行为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犯罪行为人对这个财产的占有是有合法来源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另外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会主动对侵占罪立案侦查,受害人只能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对此立案调查并审判。

三、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成立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以上是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什么

引用法规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24条

四、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3、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五、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要有侵犯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由于故意;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六、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些条件,还要具备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这一特定身份才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另外,单位也不是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在刑法分则第五章所有侵犯财产罪的法律规定中,均没有涉及到单位犯罪问题。罪刑法定原则,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七、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以及遗忘物、埋藏物。从法律关系上看,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不同于其他侵犯财产罪(如盗窃罪、诈骗罪)的突出特点是,该财产在其被侵占之前业已为行为人。至于财物是公共财物还是私人财物,在所不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侵占他人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侵占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予以消费、出卖、毁灭、赠予他人,等等,对财物进行处分。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无非法占有目的,只因某种原因一时不能退还而引起纠纷的,不构成本罪。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八、侵权犯罪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不法分子利用侵权行为对当事人实施了人身侵害行为,有关判罚的标准是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严重情况而定,造成了经济损失的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赔偿,构成刑事责任的还需要追究追着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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