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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同时提起民事赔偿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09 11:01:53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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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同时提起民事赔偿法律规定
诽谤罪的同时提起民事赔偿法律规定

一、诽谤罪能否同时提起民事赔偿法律有哪些规定

犯诽谤罪之后,可以提起民事赔偿,法律上是允许的,诽谤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自己向法院起诉,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二、介绍贿赂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介绍贿赂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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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1]《刑法》 第十四条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

三、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处罚标准及其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处罚方式为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

四、合同诈骗罪能否被追诉?

会。
合同诈骗罪会赔偿。
合同诈骗罪的被害人是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被害人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终审判决后,可以结合自身损失受偿情况,决定是否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赃款赃物尚在的,应一律追缴;已被用掉、毁坏或挥霍的,应责令退赔。无法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
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五、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如下

1、诈骗数额较大的,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2、数额巨大的,其追诉时效为十年。

3、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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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八十七条
[1]《刑法》 第八十七条

六、"新我国规定诽谤罪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

1、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3、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5、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6、需要注意,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诽谤的名誉损失和赔偿的法律规定。

如果所述事实有证据证明且成立,可以依法诉讼处理维权。如有需要可以与律师联系。

八、诈骗罪的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条件

法律分析提起诈骗罪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纠纷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提起诈骗罪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相关。 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惑,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描述自身情况,我们有专业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相关补充2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九、诽谤罪起诉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去法院起诉,需要哪些材料建议与律师详细谈,三言两语不能释明

十、"网商诈骗原告屡次提议索赔,构成诈骗吗?"

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提议中止诉讼要求,原告能反对的。rn  《民事诉讼法》的限定,中止诉讼必须符合第一百五十条的限定,如果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限定,而被告要求中止诉讼的,原告能够向法院提议自己的借口,不认可被告中止诉讼的要求。rn  另外,可否中止诉讼,应由审理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限定来依法审查,如果有符合该条限定的情形之一的,则应该裁定中止诉讼;如果不符合限定的,则应该继续审理。rn  《民事诉讼法》rn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rn  (一)一方当事人丧命,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可否参加诉讼的;rn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做法本领,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rn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rn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rn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没审结的;rn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rn  中止诉讼的原由消除后,恢复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十一、被人诬陷如何诉讼,赔偿名誉权、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

你好!建议赶紧报警,谨慎处置,将证据交给公安。 如还有不熟悉的相关法律限定,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维护合法权益。有需要的话建议带相关的手续面谈或者电联,那样分析的清楚。

十二、以不再存在的劳动关系要求赔偿并宣称告发公司违法做法是否构成本罪?

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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