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必须由哪个部门实施如何实施?
土地征收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土地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为土地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二、土地征收必须由哪个部门实施?
1、土地征收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土地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为土地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三、土地征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吗?
【问题解析】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解决征地纠纷的方法有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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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四、土地征收必须由哪个部门批准?
【问题解析】1、征收土地是国务院管,或者由县级以上的政府管。由于土地征收后,是会损害土地使用者的权益的,故此征收的流程必须要要合法。在征地前需要采取实地考察、与被征地者协商征地补偿等的方式,拟定补偿方案。
2、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3、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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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五、土地出让金由哪个部门征收
【问题解析】1、征收土地是国务院管,或者由县级以上的政府管。由于土地征收后,是会损害土地使用者的权益的,故此征收的流程必须要要合法。在征地前需要采取实地考察、与被征地者协商征地补偿等的方式,拟定补偿方案。
2、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3、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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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六、空地该由哪个部门征收?
你还是关心赔偿吧,要怎样也得符合当地事实上情况 如有疑问可电话或当面询问。欢迎来电询问您的法律问题,在我的本领范围能够给您提供一些解决思虑和法律途径。
七、征收土地需要哪些部门批准?
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并且要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八、由县级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其他部门可签订征地协议吗?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要求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5、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九、土地征收谁来支付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十、"征收土地批准报批材料"
征收土地批准的报批材料主要有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
2、补充耕地证明;
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
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
11、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
1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13、失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征收必须由哪个部门实施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征地项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征地项目的具体流程如下1、征地的批准程序,逐级上报批准。2、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围、期限等。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土地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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