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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予处理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2-27 17:38:24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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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予处理的行为有哪些?
行政处罚不予处理的行为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法中的并案处理包括哪些?

您好!关于“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的并案处理有哪些”的回复如下行政处罚法的四大原则是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原则;

3、处罚公开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对象及法律规定"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给当事人,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三、"确认行政处罚是否具有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处罚是行政复议范围内最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这类证书通常是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职业的前提条件。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法律规定,这些不动产主要是指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主要是指行政机关非法干预、截留、限制或取消法律、法规赋予行政相对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处理其所属人、财、物以及决定产、供、销等方面的权利,特别是其对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例如,行政机关强制企业合并、转让知识产权等。行政机关对这种权利的侵犯,将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因此,法律允许企业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必须由法律事先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这种具体行政行为就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例如,行政机关乱摊派、乱收费、违法集资、违法征收财物等。

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行政相对人认为自己符合法定条件而向行政机关申请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的。

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每一个行政机关都具有法定的职责,对涉及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经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必须及时依法履行。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抚恤金等是国家规定对某些死亡人员的家属或者伤残人员或者其他生活有困难的人员,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而发放的一种费用。有权享受此种权利的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11、认为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这是一条概括性的规定,凡不属于上述列举情形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均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上述11项具体行政行为不过是列举式规定,其用意是告诉我们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哪些种类和表现,实际上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行政复议的对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同时,可以附带地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进行审查的请求。《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可见,对于两类抽象行政行为,申请人不得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1国务院的所有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以外的其他文件;2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权制定规章的机关所制定的规章以外的文件是可以作为申请复议的对象的,这一点应当特别注意。以上就是对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解答,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7条

四、行政处罚决定人员

如果你想了解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人员有哪些其实你首先要明白行政法中有权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有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

相关贵规定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查证据。第二,必须有法定依据。在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该违法行为还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第三,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即处罚较轻的案件。

六、"有异议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如果当事人对拘留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2]《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

七、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的;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

八、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包括哪些呢?

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事项,必须全部具备。

十、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同之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关行政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决定书,那么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有什么不同呢?行政处分只是针对的机关单位内的员工,其处罚主体是行政机关单位,处罚方式一般为警告,开除等,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反行政法规的人,其处罚主体是拥有行政职能的部门机关,其处罚方式有警告,罚款,拘留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4、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而行政处分 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

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并不很难区分,一个针对的是一部分人,一个是针对的全体公民,行政处罚违反的是法规,而行政处分只是违反的公司内部。无论是处分还是处罚,我们都会受到一定的惩罚,所以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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