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故意杀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
10.27法[
1999]217号)(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死亡的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医生,婴儿、幼儿的父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构成。
二、"刑法故意杀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重要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此复
四、"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中的规定"
这个参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你说的情况比较笼统,我具体的说明一下1、要判明可否应当按照有意杀人罪论处。这时候要注意分辨有意杀人、有意伤害使人丧命和过失使人丧命的差别。2、有意杀人导致当场丧命的,按照现在的司法环境通常不至于死刑。如果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到被害人亲属谅解的基本死缓。如果是乡村邻里纷争导致的有意杀人或者被害人有明显犯错的,基本死缓。有意杀人只要不是情节特别恶劣的,通常是死缓。至于什么叫情节特别恶劣,这个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综上,一个案件的定罪和量刑要考虑的因素纷繁复杂,有明确的准则但是并不是单一准则,量刑不是公式推导,不能简单的得出唯一答案。如果有具体案情请增加细节以供进一步判断。
五、刑法故意杀人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
10.27法[
1999]217号)(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死亡的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医生、婴J[、幼儿的父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构成。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而犯本罪的,按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也应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杀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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