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1、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
一、
二、
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如何制定?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需要进行鉴定,鉴定之后才谈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是事故赔偿的主要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四大原则,即客观评定原则、比照评定原则、分别评定原则、排除原伤病原则。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1、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害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我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分为十个等级,专业的鉴定机构会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作出鉴定,其中第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而第十级伤残程度则是相对最轻的。
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新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新标准是一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头面部损伤致、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胸部损伤致、腹部损伤致、肢体损伤致、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等等。
四、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与伤残等级鉴定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非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问题回复如下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是事故赔偿的主要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四大原则,即客观评定原则、比照评定原则、分别评定原则、排除原伤病原则。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1、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害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我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分为十个等级,专业的鉴定机构会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作出鉴定,其中第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而第十级伤残程度则是相对最轻的。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五、道路交通事故人体伤残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体伤残评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
10%,每级相差10%。在按照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后,保险公司或者是肇事者对受损害人的赔偿金额的计算,就按照评定的等级和当地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
六、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规定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伤残,各有不同的标准。一级伤残标准,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头面部损伤致;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胸部损伤致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
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哥哥的骨折应鉴定为几级伤残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中的十级伤残。30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以及312肋以上缺失。属于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中的十级伤残。
4.5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3、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九级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八、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后如何进行伤残评估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
九、"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鉴定标准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 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 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 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 三肢以上缺失;二肢缺失,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二肢缺失,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一肢缺失,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一肢缺失,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 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十、"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和伤残等级的确定"
你好,你朋友的伤残等级可以先让医院鉴定然后对照以下鉴定标准而申请相应的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二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
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八)、会损伤致双侧缺失或完全萎缩。(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四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勃起功能完全丧失。(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
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七)、会损伤致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八)、外阴、损伤致闭锁。(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十)、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五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
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
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七)、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八)、会损伤致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九)、外阴、损伤致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
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六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5、勃起功能严重障碍。(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级;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7、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
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
75%以上。(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五)、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六)、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2、子宫全切。(七)、会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八)、外阴、损伤致狭窄,功能障碍。(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
70%以上;
2、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七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6、单瘫(肌力4级);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
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
50%以上;
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四)、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六)、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八)、会损伤致
1、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2、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
50%以上;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八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勃起功能障碍。(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
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严重狭窄。(八)、会损伤致
1、缺失(或畸形);
2、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九)、外阴、损伤致狭窄,严重影响功能。(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
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九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勃起功能。(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四)、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八)、会损伤致
1、缺失(或畸形)
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
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
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十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勃起功能。(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
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八)、会损伤致
1、缺失(或畸形)
25%以上;
2、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缺失或完全萎缩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九)、外阴、损伤致狭窄,影响功能。(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
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
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十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体损伤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体损伤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不能明确的,还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人体损伤的具体部位以及不同的程序所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都是完全不同的。
十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异议处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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