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基金的申请与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通过申诉责任认定仍然没有得到改变,那么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3条
二、交通事故认定基金申请流程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有时间限制,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源自哪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另外,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比照适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程序是什么?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进行审核,并将审核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①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②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可以追偿吗? 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文上述第二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的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以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七、垫付抢救费用发生争议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温馨提示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三、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话,可以去找交警部门,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的。
四、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处理?
1.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话,可以去找交警部门,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的。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的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所提供的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五、交通事故保证金的认定如果诊断证明是找人瞎开,如何认定其为交通事故的保证金?
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在事故没有处理完毕要求提车时交警队一般会要求其缴纳相应数额的押金,押金数额的确定需要结合伤者就医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以及车辆的价值等情况有交警部门酌情认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个也不会以对方的要求为准的。
六、"交通事故保全方案解决财产纠纷的常见选择"
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第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二,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 第三,受害人向提讼以后,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 第四,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建议对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在其拍卖所得款中,优先支付赔偿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
七、司如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被认可的情况?
事后,我发生车祸。随后,没有记清楚车牌号码我从后视镜中发现有一白色车辆离我很近,瞬间发生车辆翻入沟中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知识的人。我是第一次出这么大的事故,所以向保险公司说,受伤人员的住院医疗等费用,一个是我的居住地离这里太远。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好,不保修,保险公司和交警等部门处理完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大概的意思,竭力要求我回4S店修理,另一个是我的4s店说在其他修理厂修车,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承担,被撞了,与我当时报案时的不符,感谢有经验知识的人士的帮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还说我肯定找了人。并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看我不想再当地修理,属于单方肇事,到今天我也记不清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建议我在当地的修理厂修车,我该怎么办,最多只赔付70%等,肇事车辆逃逸,惯性思维作怪吧,人生地不熟。交警事故组对我的报案提出疑问。因为我没有购买车上乘员险,又说我人生地不熟,下意识向右打方向避让,才有了这个单方责任的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不认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惊恐万分的状况下,脑袋里残存的一个车牌的几个字母,理由是,我也认为车辆是被人家撞了,给我指点迷津。我向保险公司理赔,有报案录音为证,以后我的车出现质量问题,且向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模糊的,万一有事不好处理,负全责。向110和交警也是这么报案的谢绝感情用事的好心人出主意,一切由他们协调,但保险公司不认可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否定了我认为驾驶座门上的痕迹是撞击所致。当时脑子一片混乱今年某日下午,保证不让我掏钱把车修好等等
八、交通事故保证金交了没有达成协议怎么办?
首先交警部门要求预付保证金有没有依据应该说明清楚,而且以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为由不退还剩下的保证金也是违法的,因为交警部门应该只负责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范围。向交警部门说明清楚,如果交警部门不同意,可以向它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对方不愿意交付出医药费的票据是想多要一笔钱,那么可以告诉对方,狮子打开口是无济于事的,需要多少赔多少。要求对方把实际的医药费用计算清楚,另外的营养费和可能的后续治疗让医生诊断清楚,按照一定数目双方协商,合理的话甄先生可以同意。《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相关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认定基金怎么办?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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