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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过时效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0-12 14:16:33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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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过时效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过时效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过时效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进行有关事宜进行鉴定。
关于工伤时效问题给大家做如下分析
一旦认定工伤,即可《工伤保险条例》等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年内,要求工伤认定是索要赔偿最快也是最有力的方式。工伤事故发生1年后,若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特别提示工伤鉴定时效,最长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有关部门申请。所以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积极主动的申请工伤鉴定,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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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二、"工伤认定时效到期如何办理?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因为用人单位导致工伤认定时效截止,由劳动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工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认定申请失效已过一年,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查明事实的方式也可以对事故的工伤性质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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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三、工伤认定时效规定工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时效一般是三十日,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认定时效为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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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四、工伤鉴定时间什么时候能办?需要哪些条件?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广大劳务工人投身于基础建设,在这其中有不少工人受到意外事故的伤害,当他们一面忍受身体的痛苦,另一方面也要承受家庭的经济负担,因而保护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显得十分必要。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候能办,需要哪些条件?

五、工伤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和诉讼时限

专业分析
工伤认定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工伤认定的时间一般为一年。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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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六、工伤复发鉴定的时间法律有明确规定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复发鉴定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规范仅规定了若是对工伤鉴定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请求;也规定了得到工伤鉴定的一年后,伤情发生变化的,可以再次提出工伤鉴定请求。

七、办理工伤鉴定时,需要证明和同事是否有雇佣关系。

最好是有劳动关系办理工伤认定。

八、"工伤鉴定程序与时间规定"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九、"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

一般是在治疗终结或病情稳定的时候做,具体来说,如果说是器官损伤,则在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如果是功能障碍应在伤后半年以上评定,但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十、"公司员工在出差时工作受伤,公司要求先垫付医疗费用,何时可以做工伤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十一、工伤鉴定需要在何时提出?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十二、工伤等级鉴定的程序和收费标准

办事程序1、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之内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书。对于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办理期限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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