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干什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2、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二、民法典对民事权利能力人有何规定?
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5、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法律主体吗?
民法典只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作出规定,但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是法律主体没有作出规定,但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属于法律的主体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四、"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五、民法典中的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九条【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九条
六、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是一回事儿吗?
你好!由于民事法律行为首先要符合合法的主体,如不符合合法的主体资格,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法律规定有些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一方虽不符合法律主体资格,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由有权作出的主体认可,可以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这种认可行为,就是追认行为。追认行为法律规定,必须是明示的积极的行为,一般默认的消极行为不予被法律认可的。
七、《民法总则》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规定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侵害他人权利时也是要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的。不能因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放任不管,那些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犯法无罪的观念是错误的。提醒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要尽好监护人的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总则》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
[2]《民法总则》 第19条
[3]《民法总则》 第18条
[4]《民法总则》 第22条
八、《民法总则》合同法对民事行为的规定
(一)《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定1、成立即生效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理解与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包括了审批、登记等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是指附条件、附期限。2、附条件生效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附期限生效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合同法》有关合同生效的规定1、成立即生效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附条件生效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附期限生效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批准、登记生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理解与适用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法总则》与《合同法》没有区别。合同法与民法总则虽然都属于民法,但是却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故而合同法不属于民法总则,这也就回答了“合同法算民法总则么”这个问题,合同法受到民法总则的影响,但是两者规定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对特定主体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格式存在很大的差异。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2]《民法总则》 第一百五十八条
[3]《民法总则》 第一百五十九条
[4]《民法总则》 第一百六十条
[1]《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2]《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3]《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4]《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5]《合同法》 第九条
[6]《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九、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和限制民事做法臬人
无民事做法本领人与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的主要差别在于对于自我的控制本领,两者的差别其实是法律强制限定的,客观上无民事做法本领人也有可能存在比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更成熟的心智。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能够进行与他的年纪、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认可。不满十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做法本领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做法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做法本领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做法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能够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认可。
十、民法通则规定社会组织的法人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法规或行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的财产,作为其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 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 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37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划分民法制对民事行为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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