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人需出具逮捕通知书吗?
先追逃后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追逃拘留后要经过检察院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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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五、开庭前取保人必须逮捕吗?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嫌疑人开庭前一般不会逮捕,但是如果违反取保规定的,需要逮捕时就会逮捕。我国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事案件庭审中的工作流程有
1、审判长宣布开庭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
1、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3、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2、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3、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4、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5、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6、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7、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应将各被告人同时传唤到庭,逐一查明身份及基本情况后,集中宣布上述事项和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以避免重复,节省开庭时间。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开庭前取保人必须逮捕吗?”相关。如需更多帮助,点击咨询按钮可一键快速咨询律师。困扰您的问题,将有专业律师快速帮您解答。相关补充1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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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六、检察院批捕是否必须由侦查机关才能进行?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逮捕的条件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七、传唤通知书用于侦查时能逮捕和拘捕?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组织警力进行侦查。在侦查经过中,公安机关能够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但应当严格依照法律限定的要求和流程进行。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于不需要逮捕、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能够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 (二)传唤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资料,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出十二小时,不得以持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五)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可否有犯罪做法,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议问题。 (六)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胁迫、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方法获取供述。 (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不能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看护人或者老师到场,讯问能够在公安机关进行,也能够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八)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九)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无阅读本领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漏掉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能够提议增加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认同无错误后,应当签名(盖章),并摁指印。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能够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一)侦查人员能够依法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能够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时,也能够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侦查人员的工作资料。 (二)询问中,牵涉证人、被害人的隐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三)询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三、勘验、体检 (一)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体检。必要的时候能够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体检。 (二)侦查人员执行勘验、体检,必须拥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三)犯罪嫌疑人如果拒却依法对其人身进行体检,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能够强制体检。体检妇女,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 (四)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亲属到场。 (五)为查明案情,公安机关能够依法进行侦查实验。但禁止一切足以导致危害、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做法。 四、搜查 (一)公安机关能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捕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能够进行搜查。 (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三)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亲属、街坊或者其他证明人在场。搜查的情况应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亲属,街坊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名或盖章。 五、扣押物证、书证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二)公安机关能够依法对勘探、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包括邮件、电报)进行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三)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明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拥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证明人和拥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其中一份须交给拥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四)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使用、损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 六、查看、冻结存款、汇款 (一)公安机关能够依照限定查看、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但不得扣划存款、汇款。 (二)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 七、判定 (一)为了查明案情,公安机关能够依法指派、聘请具有判定资格的人进行判定。 (二)判定人进行判定后,应当写出判定结论,并且签名。 (三)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判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判定结论有异议,能够申请增加判定或再次判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判定有争议需要再次判定的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判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八、辨认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公安机关能够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九、通缉 公安机关能够依法发布通缉令、悬赏通告,以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者逃跑的罪犯。 警衔工作由公安部主管并按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按限定的时限和要求逐级晋升。3、侦查工作
1、受案、立案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检举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对受理的案件要迅速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应予立案,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决定立案的,应拟定侦查方案视案情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2、侦查流程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搜罗、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手续,并予以审查核实。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要求和流程进行。
3、拘捕、逮捕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情形的,能够先行拘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寓居等方法,尚不够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检察机关准许予以逮捕。
4、移送诉讼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职责的,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可否诉讼。
5、证据 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流程,搜罗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胁迫、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的方法搜罗证据。
八、检察院逮捕通知书您收到的通知书是什么?
【法律意见】通知家属相关人员被拘留了,公安机关向被拘留人员家属履行告知义务是法定的,如果不告知就属于违法行为,所以不可以不告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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