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能够独立提起诉讼并且具备独立请求资格的第三人。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2、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当于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主参加诉讼。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三人参加之诉中的地位就是原告,是诉讼的当事人。
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人第三人的差别
1.前者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依附于所支持的一方。
2.前者有独立的请求,既不认可原告也不认可被告的请求;后者无独立的请求,招致支持关系起利益的一方的主张。
3前者与诉讼标得的关系比后者要紧密,后者不具有摹写前者在诉讼中的权利,如管辖权异议,撤诉等,前者其实是在本诉中又提发生诉;而后者无增加诉。
4.是原被告两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当事人。是同案件处置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隶属广义上的当事人。
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津的第三人的比较。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的请求权,可以以原案原告和原案被告为被告提起反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起反诉。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参加案件的审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由法院依职权或者依申请参加案件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四、"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请求权"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经开始诉讼的依据,是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这个请求权可以是全部的请求权;也可以是部分请求权
二、所谓有独立的请求权是指第三人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的实体权利,即认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民事权益,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全部或部分属于自己,因而既反对原告的主张,也反对被告的主张,并以独立的实体权利资格参加到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对其民事权益予以保护。如史某某诉王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王二和王三认为史某某与王一争议的三间租赁房屋中有两间分别属于王二和王三租赁,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上诉状提供了相应的收取租赁的证据,因而王二和王三有独立的请求权。
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具有独立请求权利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等。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并提出独立的方请求,从而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權的第三人的区别在于其请求权的性质和范围。
1、有独三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三不享有独立请求权。
2、有独三的诉讼地位相当于是原告,无独三的诉讼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是第三人。
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和解,调解,判决承担义务的无独三才能上诉。
4、有独三通过起诉的方式参与到诉讼当中,无独三通过申请或者法院通知参与到诉讼当中。
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被告存在经济合同关系,原告要求我方参加诉讼的第三人。
你好,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是有可能会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所以,如果参加诉讼活动,建议认真准备应诉材料,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的差别如何提起和法院如何受理"
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办公室户口本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再诉讼离婚。仅供参考!
九、代位诉讼债务人有独立请求权吗?
有学者主张债务人为代位诉讼的被告,认为代位诉讼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而起,债务人与此有过错,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有将债务人列为被告的理由,同时诉讼费用的承担也需要将债务人作为被告同案处理。但也有学者认为,由于代位诉讼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为实际上的当事人盯工驰继佻荒宠维触哩,债权人仅为形式上的当事人,因此,债务人没有必要与次债务人一起成为被告。此外,还有人认为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人认为是有请求权的次债务。通常认为,债务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处于被告的地位,理由如下1、债权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这一事实的查明必须有债务人参与,债务人也有权对此进行抗辩,在这一点上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对立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显然是原被告之间的关系。
2、债务人就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有权进行攻击防御,但这种攻击防御要受制于债权人,对债权人有利的诉讼行为才能有效,这一尴尬的地位不能是原告的地位,而是起因于其过错而在诉讼中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这一地位表现在其虽然为权利人,但其权利却在诉讼中受到限制。这一地位虽类似于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但由于债务人既与原告对立,又与被告对立,在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是实质的当事人,这与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不同的。
3、如果不将其定位为被告,容易使债务人的地位不确定。在债务人不被列为被告的情况下,债务人可能成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既不同意原告的意见,也不同意被告的意见,以原告和被告为共同被告提讼而参加到本诉中来。在诉讼中债务人可能既不同意原告的意见,也不同意被告的意见,这样债务人就可以作为有请求权的次债务人参加诉讼。在债务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债务人又可能成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这种不确定的地位不仅容易造成混乱,使法官无所适从,而且无法赋予债务人优厚的程序保障。由于代位权诉讼不仅剥夺债务人的诉权,这对债务人的实体权利有直接影响,而且按照《合同法解释》,债权人在代位诉讼中可以越过债务人直接实现债权,这对债务人的权利影响之大,仅靠一从属性的第三人地位是不够的。
十、案外人和在案人的差别解释不清民事诉讼法中的案外人的解释
你好,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的合同。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月起至_____年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十一、"第三人是否享有独立请求权,并享有支配权?"
要看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因案件侵害权益
十二、"第三人是否有权利强制执行被执行人"
【法律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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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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