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你好,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要件的回答如下。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二、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三、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五、传播淫秽物品是犯罪行为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3、利用聊天室,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构成本罪。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传播淫秽物品罪,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三、立案标准1、电子邮件等方式。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传播淫秽物品,是刑事处罚还是治安处罚,要结合具体案情才能确定。一、传播淫秽的书刊,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即时通信软件。第二、、录像带、录音带、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该罪不必以牟利为目的。二。综合来看,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录像带、录音带、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使他人分享,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的书刊、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八、秘密窃取是否构成盗窃的必要要件?
盗窃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在任何国家都是发案率最高的犯罪,许多国家的刑法都将盗窃罪规定为财产犯罪之首,我国刑法在规定了抢劫罪之后,便规定了盗窃罪。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使用非暴力胁迫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首先,窃取行为虽然通常是具有秘密性,其原本含义也是秘密窃取,但是,如果将盗窃限定为秘密窃取,则必然存在处罚上的空隙,造成不公正现象。所以,国外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均不要求秘密窃取,事实上完全存在公开盗窃的情况。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其次,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支配关系的过程,倘若只是单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如将他人喂养的鱼放走,便不是窃取行为。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便使用了欺骗方法,但如果该欺骗行为并没有使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仍然成立盗窃罪。甲女在乘坐公车的时候,发现他旁边的乙靠她很近,然后她感觉自己的口袋被划了一个口.她看了乙一眼,乙也回瞪了她一眼,甲知道自己的钱包可能被乙偷了.但基于担心自己人身安全,于是没有声张,似乎有抢夺的外在表现,但盗窃罪与抢夺罪还是有区别首先,二者的对象都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但抢夺罪中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比盗窃罪中被害人的占有更为紧密,或者说,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被他人支配的强度不同。其次,二者都是不法取得他人财物,但抢夺行为表现为对物暴力,而盗窃行为仅表现为对财物的转移。所以,乙的这种行为构成盗窃而不是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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