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抚养费能否中止给付?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一、可以。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我国《民法典》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原先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基础上是可以依据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诉的。如果能够借助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在申请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的诉讼中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的。
二、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拒收抚养费吗?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五、"没有要求抚养费离婚时需要给抚养费吗"
您好,关于“没要求抚养费,离婚时需要给抚养费吗”这个问题,我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六、"抚养费的问题离婚后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能否向另一方要抚养费?"
离婚协议的通常牵涉到以下多少个方面男女两方自愿离婚;娃儿抚养、抚养费及看望权;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债务的处置;一方掩瞒或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职责;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违约职责的商定;协议奏效时间的商定。最后是两方签字,时间。离婚协议必须是在两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七、"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不同国家、地区的规定"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八、抚养费协议能否更改?
协议中约定不拿抚养费,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双方约定是有效的。你在离婚后若扶养小孩有困难,可以小孩名义提起要抚养费的诉讼
九、婚姻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新抚养权归属争议解决
首先,小孩的抚养费不是一成不变的,抚养费增加是娃儿在必要时提议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娃儿生活所需;或娃儿升学、事实上所需抚养花费超出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娃儿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没有能力支付全部医疗花费;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娃儿与其生活水准相差悬殊等。 其次,《婚姻法》三十七条限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娃儿,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花费的多少和时限的长短,由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关于娃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裁判,不妨碍娃儿在必要时向爸妈任何一方提议超出协议或裁判原定数额的合法要求。
十、夫妻离婚时抚养费的确定方法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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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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