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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来源:法否网 2025-05-25 18:22:25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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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一、侵犯隐私行为隐私权和侵犯隐私的危害

国情和社情,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以及将他们公开。

二、侵犯隐私权行为是否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

1、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2、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3、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4、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5、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隐私的情况。相关的法律,上面的这些行为都可以被称作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三、"侵权行为的种类及构成要素"

我们知道,中国的法律管辖范围,有着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有了一定的约束,人们的行为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敬畏法律也是,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侵权行为管辖是怎样的?河北谦实律师事务所王文格律师解析。侵权行为管辖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发生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1]《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四、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条件是

1、发生侵权的行为,例如对他人身体造成了损害、损毁了他人的财产等。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发生侵权的行为后,要对被侵权的利益造成影响,造成了损失才会构成债权。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造成被侵权人利益损失的原因。

4、债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侵权行为的过错有两种表现,一种是故意的,另外一种是过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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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身损害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求起诉受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发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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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六、侵犯隐私权的常见行为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七、隐私权个人权利、自由和尊严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看了他人的日记应当是对隐私权的侵犯;到处传播他人的日记秘密,宣传“A想当明星。”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应当有侵犯A的名誉权。但考虑到小学生年龄问题,这个应当酌情处理。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民法通则》未明确列举,在实践中经常适用关于名誉权的具体规定。可实际上,名誉权与隐私权有着各自不同的含义一般说来,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则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享有利益而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窥探、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二者有时会发生重合,比如对他人隐私的利用或公开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从而造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犯;但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二者都会发生重合,尤其是当侵犯了隐私权但并未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影响时,法律是否应当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可列举的权利,既然法律无列举,自然就不应当给予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不胜枚举的权利,就应当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对受害人给予救济。我国立法基本承袭大陆法系,将隐私视为人格利益。但是,“隐私”尚未进入“权利”的立法层面,换言之,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至今没有将“隐私”上升到“权利”的高度,仅将“隐私”作为一种被保护的利益,以保护名誉权的名义对侵害隐私的行为给予处罚。

九、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和责任承担方式

。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十、"个人隐私权利被侵犯的常见案例"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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