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的解释和差异"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服刑只是对于案件的进行实施,是案件审查的判案,其并不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包含起诉、请求、认诺等等,因此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在遇到案件发生的时候,才能冷静合理的进行处理,才能更好维权。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法律上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在于,时效的中断发生在时效进行的任何阶段,但诉讼时效的中止只能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内,造成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事由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要重新开始计算,但诉讼时效中的,中止事由消失后,要继续计算。
三、"综述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你好,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四、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能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区别主要体现发生的事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三方面,任何的民事纠纷案件,无疑都是由于一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导致了一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之后才发生的,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受到侵害者需要在时效的范围内提出救济的请求。
五、行政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和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区别包括发生诉讼时效中止还有中断的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期限和诉讼时效中断的期限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不同,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
七、"诉讼时效终止、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终止是指诉讼时效届满;中止是指进行过程中暂时停止,待中止事项结束后继续进行;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出现中断事由,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以前经过的时效不算。中止和中断的事由都有法律明确规定。明白了吗?
八、"中断和中止在诉讼时效中有何区别?"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在分析了上文之后,我们清楚的知道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主要有三点,其中最明显的一个区别就是,在诉讼时效中断之后会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对当事人更有利。而诉讼时效中止之后其实是会接着计算时效的。
九、"诉讼时效的终止和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之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140条
十一、"中止与中断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依据及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四条
十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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