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侦查建议检察院的权力和责任
1、检察院有权提出补充侦查建议。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证人到庭,调取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二、人民检察院是否具有侦查权?
专业分析
检察院有侦查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三、检察权侦查权的合法性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检察院有侦查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四、补充侦查权由谁执行
1.由公安机关执行,补充侦查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2.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提出立功线索时,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做出是否补充侦查的决定。
五、检察院补充侦查的规定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同案犯或者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六、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责和局限性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上述规定,可以知道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1.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由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合作,
2.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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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171条
七、人民检察院批捕有补充侦查吗?
法律分析批捕以后也是有可能需要补充侦查的,但批捕之后补充侦查的这种情况非常的特殊。常见的都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阶段会退回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是批捕以后的补充侦查,有可能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发现了相关的问题,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补充侦查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律师提示以上对“人民检察院批捕有补充侦查吗”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还有疑惑未能得到解答,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您的专属律师取得联系吧。相关补充1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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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八、检察院在案件移交后是否会进行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九、"体检院补侦后移交法院,开庭时无证据,法院也不知,这证据有法律效力吗?"
移交法院法院怎样会不知道可联盟案情询问律师
十、"检察院批捕后以证据不够要求增加侦查,但证据仍不够,检察院能否不建议诉讼放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 ,总计起来计量拘捕最长就是37天,超出三十七天是肯定不能拘捕的,如果37天证据仍然不够,通常会改变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拘氏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出12个月,监视寓居最长不得超出6个月。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能够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获到候审、监视寓居等方法,尚不够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能够先行拘捕,对于被拘捕的人,应当在拘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准许。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准许的时间能够延长1日至4日。对于窜逃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准许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准许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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