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执行是由法律设定的吗?"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的问题:《行政强制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因此,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13条
二、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是否合理?-
是合理的行为。对于不遵守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相关的行政部门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将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执法的秩序,并且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能采取强制措施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构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也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对证据进行保全,行政机构的强制措施有很多种,可以是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以是行政拘留。
四、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强制法的具体规定
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我们国家《行政强制法》当中明确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指的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当中,会有防止证据毁损的相关情形发生,对此采取限制性的措施。
五、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是什么?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后者是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
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为,也可能是某种状态或事件。
4、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有单行法律的特别授权。
六、行政机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29条对冻结存款、汇款的实施主体和限额作出了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法第29条,在实施冻结存款、汇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或者组织;其他任何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二是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三是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可见,与查封、扣押相比,行政强制法对冻结存款、汇款的实施主体和实施依据设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还应当遵循适当性原则和不得重复冻结原则。要求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实施,要兼顾行政强制措施目的的实现与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决定冻结的存款、汇款金额明显超过当事人应当履行行政决定的金额,或者与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明显不相适应的,当事人可以为由,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第7项规定的程序,即实施前须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现场笔录等等。同时,为了规范冻结行为,防止行政执法人员随意冻结,还应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七、"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强制检查、强制执行"
国际邮包等)、检定(如水利。6、电力部门对计量工作进行强制检定)。
5.行政强制检疫答行政强制、强制划拨、强制扣缴、现场管制、防火管制。
10.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如留置盘问、传唤与讯问、强制戒毒等。
2.行政强制。
4、强制收购、强制拍卖,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行政强制保全。如查封、扣押。如强制服兵役、强制收缴
1.行政强制取缔。
9.行政强制执行、查验(如海关检查进出境货物。
8、冻结、证据登记保存等。
7.行政强制销毁.行政强制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如民警对违禁物品及犯罪嫌疑人进行检查).行政强制管制。包括交通管制,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强制拆迁等
八、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执行的区别介绍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一方,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因此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执行与直接执行。采取不同的执行方式以达到强制履行义务的目的。另外,使用场合和所追求目标的不同,并考虑到与行政强制的形式相对应,可以将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执行性强制措施、即时性强制措施以及一般性强制措施。
九、行政强制措施法什么是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法是这样的,行政强制法草案限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经过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做法。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身的强制。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做法,主要有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妇女教养和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留、强制带离现场。二是对财产的强制。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强制许可等。
十、「行政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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