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 > 醉驾的定性标准是什么?

醉驾的定性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8-22 19:32:20 3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醉驾的定性标准是什么?
醉驾的定性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的认定标准包括哪些?醉驾的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

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二、醉驾的定性标准。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2021醉驾的定性标准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驾的认定标准醉驾驾驶致人死亡的处罚。

一、醉驾的认定标准
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

100毫升为醉酒的标准。但在审判中对于呼气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在抽取血样之前逃脱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作为认定其醉酒的标准;对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应当认定为醉酒。
二、醉驾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酒后驾驶一直都是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是就是在严查的形势下,还是有一些司机抱着侥幸的心理,甚至是醉驾上路。在这里奉劝大家,安全行驶,人人有责,从自我做起。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服务,欢迎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解释》 第2条
[1]《解释》 第2条
[2]《解释》 第133条
[3]《解释》 第六条
[4]《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5]《解释》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四、"醉驾如何定罪及处罚标准"

对于醉驾如何定罪,醉驾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醉驾处罚标准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

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五、"酒驾,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的判定标准"

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2]《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六、醉驾是指驾驶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1、本身行为不认为构成犯罪,那么可以不坐牢。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其中就明确了要是驾驶人员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驾驶机动车上路,此时的情节属于显著轻微,另外实际产生的的危害也不大的话,这个时候不予定罪处罚。既然不予定罪了,意味着这个时候的醉驾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免予刑事处罚之后自然也可以不坐牢。 同样也是上述量刑指导意见中的规定,这个时候虽然会认定醉驾行为构成犯罪,但是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轻微,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那么也可以免予驾驶人员刑事处罚。这样的情况下,就属于定罪免罚,因而也不需要实际服刑坐牢。

3、虽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符合缓刑条件,这个时候可以暂时不用坐牢,而成功的经过了缓刑考验期,那原判刑罚就可以不执行,此时才算是真正的不用坐牢。 在有醉驾行为的时候,符合条件规定的一般是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按照《刑法》中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定来看,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从这点上来看,其实就是符合缓刑中的一个条件,如果同时再满足其他条件的话,最终法官判刑的时候往往会对罪犯宣告缓刑。意味着,虽然此时也实际定罪判刑了,但是罪犯可以暂时不用在监狱服刑,也就不用去坐牢。而宣告缓刑的同时会有一个考验期,缓刑人员可以顺利的度过这个考验期的,最终就是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用坐牢。 总结一下上述,可以说在前两者的情况下,是属于醉驾绝对不用坐牢。但要是后一种情况的话,其实还是有可能坐牢的。一般没有被适用缓刑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最终往往就是要坐牢了。

七、"醉驾标准驾驶时酒精浓度超过20mg/100ml的司机属于醉驾"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

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八、醉驾的认定标准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

100mL的驾驶行为。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醉驾的定性标准是什么?
交警处理肇事逃逸后无人员伤亡的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应该怎么办肇事逃逸该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有哪些?
如何处理交通肇事逃逸相关问题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醉驾的定性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