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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的保护具有法定期限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2-27 12:29:30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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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的保护具有法定期限吗?
署名权的保护具有法定期限吗?

一、署名权的保护具有法定期限吗?

【问题解析】
没有。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1、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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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二、"署名权保护期有期限吗?"

【问题解析】
没有。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1、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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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三、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是有法定的保护期限,而且不同的产权所制定的期限就会不一样,对于商品一般保护期限为十年,而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就有二十年等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我们拥有产品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

四、署名权的保护是否具有法定期限?

没有。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1)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立法保护范围

是有保护期限的;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可以续展,续展一次为十年。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五十年。知识产权保护年限不可能无限延长。商标权只能10年一续(可以无限延长);著作权的期限是对于自然人是著作权死后50年;对于法人是50年。而专利权和著作权则不可续展。三种知识产权不同的保护期限

1、著作权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发行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发行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2、专利权专利权法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专利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3、商标权商标权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六、B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期限,银行要求其承担责任,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您好,B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银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银行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银行直到八个月后才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超过了保证期间,B公司可以免除保证责任。所以,B公司不需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银行起诉,B公司可以以诉讼时效来进行抗辩。

七、不动产登记证上署名不一致,如何放弃房屋证署名?

土地证和房屋证之间是有明显的差别的,要证明房屋的所属权,还得是房屋证说了算。所以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土地证无房屋证的房是不能进行买下的,因为土地证仅仅只能证明该土地的审批使用年限,而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所属权却并不能证明,大家买下的是房屋,并不是土地。所以,土地证并不能作为房东拥有房屋权的证明。

八、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对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第四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一、破产申报的程序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二、破产申报的方式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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