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处罚标准
【问题解析】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最新处罚标准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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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二、中国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处罚标准是犯此罪,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三、"贩卖毒品罪的判刑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贩卖、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0.1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0.3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2、贩卖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
0.2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0.6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二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3、贩卖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六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4、贩卖或者安眠酮一百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三百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千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5、贩卖五百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五百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五千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五千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贩卖、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或者安眠酮七千克,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增加一年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增加二年刑期;
3、每增加鸦片、氯胺酮、美沙酮十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四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至5、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7、实施贩卖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贩卖、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2、贩卖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十克,增加一年刑期;
3、贩卖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的二百克,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
4、贩卖或者安眠酮十千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贩卖五十千克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二十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实施贩卖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宜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1、贩卖、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
2、贩卖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
3、贩卖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
4、贩卖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
5、贩卖二百千克;
6、前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达到数量大起点的;
7、、运输、贩卖、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8、武装掩护、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的;
9、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10、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贩卖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
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
30%;
4、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
30%;
5、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贩卖毒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存在数量引诱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四、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判刑标准
问题解答 行为人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dupin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dupin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他人制造dupin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dupin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听律网在线律师。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毒品的处罚标准有哪些?进口制毒物品罪的判刑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理论联系实际,正确把握打击毒品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在配合国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最佳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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