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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销病历丢失怎么办

来源:法否网 2025-09-06 06:24:36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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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销病历丢失怎么办
工伤报销病历丢失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劳动合同丢失了可以补办吗?"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单位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1.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如果员工找不到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了,可以去单位复印一份以后盖章即可,单位也无法提供的,员工可以提交一些有关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复印)、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等来代替劳动合同。

4.如果是员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事故申报单丢失如何补办?

法律分析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1]《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三、伤病后公司不申报工伤怎么办?

律师解答
工地受伤公司不报工伤,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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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四、员工工伤保险报销的流程和报销标准

船员受到工伤,立即申请工伤认定,等治疗病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处理海员工伤保险如何报销问题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具体如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五、工伤保险未报销怎么办?

您好!你问的工伤保险报销怎么办,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报销是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在责任范围内给予工伤事故的赔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报销是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在责任范围内给予工伤事故的赔偿。

六、雇主责任险和员工工伤可以报销医疗费吗?

1、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并对照国家发布的标准文件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

2、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3、误工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而遭受的误工损失,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4、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赔偿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医药费。

雇主责任险真正的解决了企业对其员工的赔偿的责任风险。对于企业的员工来说,相当于企业给员工所购买的一份保障。而对于短期工、小时工、学生工、等一些比较短期的岗位,那么企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用工形式,就可以采取雇主责任险的方式防止他们的用工风险。

七、"病历丢失如何报销药物费用"

你好,你这情况隶属工伤,工伤是由单位承受赔偿职责的,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本领判定。判定的,综合你的月薪水与单位商量要求赔偿。具体赔偿事项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薪水、伙食补贴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等等。商量不成,能够联系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如回答满意,请采纳!

八、"公司出钱看病,是否可以在医院补病历卡和发票?"

1、病历没法补。

2、发票可以。

九、"如何找回丢失的身份证和医保信息以报销工伤医疗费"

医疗保险,不论是城镇职工医疗还是城镇居民医疗,首先需要按当地医疗保险机构批点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如果需要去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需要到当地社区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如果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出院结账的时候,医院会自动给你扣除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在当地医保定点治疗但不是住院的,或者是放疗、化疗之类的,在医院没有报销的,可以带着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医疗诊断书、用药详单、社会保障卡或医疗卡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报销。如果是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有转诊证明的,在出院之后,或者没出院必须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所有治疗发票、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用药详单、病历等到户口(医保)所在地的医保窗口进行报销。

十、"如何获得工作时受伤的工伤保险赔偿?"

1、工伤医药费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十二、异地就医报销原件发票丢失怎么办?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若确因病情需要前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或二级专科医院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然后到市医保中心换取转诊转院介绍信。在外地治疗时先现金垫付,出院后可携带C卡、基本医疗备注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批准一次只限本次治疗。转出后治疗期间需再次转院的,须由所在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并持上次转诊转院介绍信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再次审批。否则,统筹基金将不予支付。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秭归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

3000-5000元报90,

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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