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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6-24 11:38:09 1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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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处理与法律认定"

律师解答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可按共同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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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二、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是否有期限?法律上如何认定?

【问题解析】
律师解答《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
自接到清算组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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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三、债权债务清算公告的期限法律认定

律师解答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自接到清算组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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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四、无效合同债权诉讼期限!

【问题解析】
无效合同的债权诉讼有时效限制。
虽然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但是因合同无效产生的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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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五、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法律如何认定?

专业分析
债权的转让有通知债务人的必要,如果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六、公司债权转让的债务如何处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转让怎么规避债务债权,如何处理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2、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3、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4、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七、同住期间债务可否为共生关系,由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正?

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交警部门作出的《意外认定书》,若认定书认定有职责,那么就得按相应的比例进行赔偿(例外机敏车与路人碰撞,机敏车一方无责也要承受10%以内的赔偿职责)。认定书之外的其他人,要不要赔偿,取决于对意外的发生有无直接关系,如驾驶者把车借给无驾照或者不适合行驶的人,师傅是公司公司的员工,车辆是挂名单位的等等,这些情况需要负意外的连带赔偿职责。交通意外牵涉到的赔偿事项有以下15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但是每个赔偿事项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八、同住期间是否可按照共有债权、债务处置?

对于同住两方的债务处置方法,法律也无明文限定,司法实践中通常这样处置:同住期间为共有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有债务处置,即同住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方各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一)男女两方商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二)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顾第三人可否知道两方是同住关系。(三)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无用于共有生活。(四)其他。

九、"债权人如何处理未明确约定的债务"

实践中,有些债务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形成的负债,虽然形式上不存在《婚姻法》规定的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但存在一些从法理上或情理上宜作为个人债务处理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况,从平衡保护债权人债权实现和债务人的配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让债权人另行诉讼解决为妥,而不宜直接让债务人的配偶偿还欠款。此外,对于债务人个人名义所负的婚前债务,《婚姻法》的规定,原则上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证明该债务利益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按共同债务处理。以下情形时,债权人需要另行起诉债务人的配偶  (一)债务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债务系债务人基于赌博、吸毒等不合理支出所负担的;  (二)债务人的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形成,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三)债务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债务人婚姻关系缔结之前,且债权人无证据或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债务利益用于债务人家庭共同生活的;  (四)该债务的性质应属于债务人个人债务的;  (五)其他执行中难以作出债务性质判断的。

十、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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