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可以约定管辖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不可以约定管辖,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约定管辖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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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 第八条
二、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问题解析】
在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管辖,但也可以不约定,直接按法律的规定来办理。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诉讼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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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三、劳动仲裁可以约定管辖吗?
劳动争议仲裁不可以约定管辖,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约定管辖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仲裁管辖地吗?
【问题解析】
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可以约定仲裁的管辖地的。因为即使当事人未约定,劳动合同的仲裁管辖地也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会因当事人的约定而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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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五、"劳动仲裁的管辖地是否可以约定?"
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均有管辖权。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跟劳动者约定仲裁管辖地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各个地方的裁判思路并不统一。但多数意见认为,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约定管辖权的,具体理由如下1、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一般劳动者并没有多少话语权,无法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件,并且劳动仲裁管辖地的选择,还直接决定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因此,不适宜放开仲裁管辖地的选择权;
2、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都有管辖权。并且还约定,当事人同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的仲裁委享有优先有管辖权。该规定可知,法律已经对仲裁的管辖权和管辖权的选择在公权层面上做了明确规定,并没有赋予当事人协商选择的权利,因此管辖权地不能私下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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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六、劳动仲裁可以约定管辖地吗?
法律分析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均有管辖权。法律并没有赋予当事人协商选择的权利,因此管辖权地不能私下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律师提示以上是对“劳动仲裁可以约定管辖地吗”的问题解答。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沟通,获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异地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仲裁不可以异地,劳动仲裁应当向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相关补充2劳动仲裁管辖地的确定是什么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二、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三、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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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七、"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争议约定管辖无法律依据,如认定有效将限制劳动者诉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以外的地点管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关于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人事争议管辖地,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市相关规定的,应当视为有效。”于雪梅律师认为,在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此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值得商榷。首先,劳动合同有着与一般民事合同不同的特质。其一,实际生活中,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就要受劳动纪律、工时的约束,与用人单位处于事实上的弱者和强者的地位;其二,一般民事合同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而劳动合同还调整着劳动关系双方的人身关系。可见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约定管辖的两个前提已不存在。其次,允许约定管辖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属格式合同,用人单位处强势,可利用约定管辖给劳动者维权造成制约。劳动争议案件大多金额不大,异地而诉对劳动者来说不值得,出于公平,不应允许劳动争议的约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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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
八、"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范围和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隶属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不服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其它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裁决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不超出当地月最低薪水准则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准则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背法定流程的; (四)裁决所的证据是虚构的; (五)另一方当事人掩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人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做法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限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期满不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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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
[2]《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
[3]《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
[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
九、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管辖规定
在因为工伤认定需要劳动仲裁时,首先就需要了解相关程序的管辖地规定是什么。可是,很多人对工伤认定等的管辖地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是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的管辖 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社文[2005]253号文件规定,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该两者分别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又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并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因此,工伤认定一般向生产经营地的市级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由职工当事人工资所在地县级仲裁委员会处理。这样,同一工伤认定案件,如果对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则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不论在级别还是地域管辖上都可能存在冲突,两者往往由不同的部门作出。为了方便相对人,可以规定由工伤认定部门所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或所在辖区的县级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相对人不申请仲裁时,可由工伤认定部门向所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委托出具意见书。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可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能认为申请材料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部门可以对劳动关系的存否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中予以体现。相对人不服的,可以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关系争议已经仲裁裁决的,工伤认定应以裁决为基础;工伤认定中当事人未申请仲裁的,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被受理后工伤认定中止,待裁决作出后恢复认定程序;如果在工伤认定中,当事人经告知后不申请仲裁的,可委托仲裁机构出具意见,之后当事人不得就劳动关系的存否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对该仲裁机构的意见提起民事诉讼。相对人不申请仲裁的,不影响工伤认定程序的进行,劳动关系仲裁并非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 相对人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所在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仲裁机构,或所在辖区的县级仲裁机构,申请对劳动关系进行仲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工伤认定是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于相关仲裁,可以在工伤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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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五条
[1]《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十、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限定
通常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两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nrn《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n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争议。rn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两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n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两方当事人。rn劳动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为共有当事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仲裁可以约定管辖吗有哪些相关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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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不予执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多久可以申请 关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回答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二百六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