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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类子公司的应该满足哪些条

来源:法否网 2025-07-09 21:00:54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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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类子公司的应该满足哪些条
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类子公司的应该满足哪些条

一、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类子公司应满足的条件

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行良好;
(二)上期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5%以上;
(三)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
(四)拟投资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主要为该保险集团提供共享服务;
(五)银保监会关于重大股权投资的监管规定。

风险提示保险集团公司不得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对非保险子公司管理的权限、流程和责任,落实对非保险子公司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保险集团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类子公司。

专业分析
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行良好;
(二)上期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5%以上;
(三)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
(四)拟投资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主要为该保险集团提供共享服务;
(五)银保监会关于重大股权投资的监管规定。
风险提示保险集团公司不得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对非保险子公司管理的权限、流程和责任,落实对非保险子公司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保险集团公司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应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保险集团公司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的重大股权投资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共享服务或管理的具体方案、风险隔离的制度安排以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措施等。

风险提示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之外的其他非保险子公司,应当按照银保监会重大股权投资的监管规定执行。保险集团公司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在发起人协议或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

四、"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保险集团公司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具体类型包括
(一)主要为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审计、保单管理、巨灾管理、物业等服务和管理的共享服务类子公司;
(二)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开展重大股权投资设立的其他非保险子公司;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类子公司。

风险提示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当有利于优化集团资源配置。实质上由保险集团公司或其保险子公司开展的投资,不得违规通过非保险子公司以间接投资的形式规避监管。

五、设立保险集团公司的投资人控制的保险公司中至少有一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拟设立保险集团公司的投资人控制的保险公司中至少有一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开业6年以上;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上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四)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五)最近4个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六)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七)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

风险提示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条件,股权结构合理,且合计至少控制两家境内保险公司50%以上股权;
(二)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成员公司;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
(四)具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和信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保险公司建立的公司治理框架应符合哪些要求

法律法规的相关的固定,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的要求,建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公司治理框架
(一)覆盖集团所有成员公司;
(二)覆盖集团所有重要事项;
(三)恰当地识别和平衡各成员公司与集团整体之间以及各成员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风险提示治理框架应关注的包括但不限于
(一)规范的治理结构;
(二)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的适当性;
(三)清晰的职责边界;
(四)主要股东的财务稳健性;
(五)科学的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的社会责任;
(六)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七)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八)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七、保险公司是营运还是非营运保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营运货车与非营运的货车所需缴纳的费用基本相同,二者的区别主要有几点a、营运性要办营运证每年要定期作几次的2级维护保养(强制),保险费比非营运要高。对司机也有要求,需要有营运资格证。、营运车每5个月要强制二级维护保养一次(有交通局的二保卡,每次上检测线)。c、营运车司机除了驾驶证还需要有营运资格证,与驾驶车辆相符的上岗证。d、营运车保险费用方面要比非营运车高。交强险条例规定,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以上规定应该包括,有时营运有时自用(非营运)的情况。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营运的情况,该车辆就应该算是营业货车。交强险规定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要求重新核定保费。厢式货车如果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营运或者货运,都视为营运车辆。核定载质量

2吨(不含)以下,1850元(标费)2至5吨(不含)

3070(标费)5至10吨(不含)3450元(标费)10吨及以上4480元(标费)上年度是否有交通事故,上下浮动30。  按货车使用性质分营运或者非营运,两者价钱不同。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非营业货车2-5吨1,

470  非营业货车5-10吨1,

650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营业货车2吨以下1,

850  营业货车2-5吨  营业货车5-10吨3,

450  营业货车10吨以上关于一辆货车是否从事营业性运输是以车主的实际运输情况而定的。(一)企业的货车到市场、生产厂家等地方将本企业购买的物品运回本企业,主要是为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没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可认定这种运输行为属于企业自货自运。(二)企业的货车将企业自身生产或销售的商品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无论货款支付方式是先缴费再送货,还是送货到达目的地后再收货款,其运输货物的所有权最终都属于客户,本质上都是为客户提供了运输服务,即“车辆除了为车属单位(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外,还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因此,所运货物的最终所有权归属,是区分营运与非营运的重要因素。

八、"最新保险非法集资种类介绍"

法律分析最新保险非法集资种类包括,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等情形的,都是非法集资保险,我们应该注意防范。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最新保险非法集资种类有哪些?”相关。没找到您需要的答案,您可以点击咨询链接发布问题,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相关补充1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九、财产保全是否应当保险公司出席分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的财产可以参与分配。财产保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十、保险代理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是否需要办理保险经营许可证?

一般是没有的

十一、保险公司报保险对方全责,我应该负责吗?

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7条
[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8条

十二、保险公司业务员保险退保诈骗已刑事裁判,您能告保险公司吗?

能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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