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慧公诉调研报告探讨公诉工作智能化的技术发展趋势
您好,帮您了解的,对于智慧公诉调研报告有如下他们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时也使用此系统进行全程记录。原来的人工记录往往具有一定选择性,如讨论案件只记主要观点和结论,显得过于简略,现在则做到了原汁原味地记录发言人的每一句话,全面准确,记录完整规范,有效辅助了检察官决策。 智能语音还被应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李刚介绍,海淀区检察院在看守所审讯室安装了审讯笔录语音录入系统,含有9个终端,可以实现多个办案人同时提讯。“这套系统有很强的开放性,经过三次升级,已解决了曾经存在的对讯问环境要求高,对有口音、说话吞吐的犯罪嫌疑人语音识别率不高等问题
三、最高检解释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的必要性及其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公民报警法规和文件在何处可以找到?
您好,可治安管理处罚法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解释解释事故发生时该事故的具体情况与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区别
如果单这个条例,493号规定,是看不出事故下限定义的。就是说一般事故的下限在这个条例了没有界限,包括划破手指,碰一下头都属于事故。但是,安监局在2007年《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中,对一般事故规定了下限,也就是最低事故汇报的下限,这么说明的 (四)一般事故。
1.一次造成1-2人死亡;
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也给出了事故统计报告的范围二、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范围 (一)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事故; (三)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各类事故。 调度快报事故范围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各行业领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较大以上涉险事故,事故性质暂时不清的较大及以上事故。
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解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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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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