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之日

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之日

来源:法否网 2025-09-03 23:15:02 12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之日
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之日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之日确定扶养人的法定年龄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8-实际年龄)。

2、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20-(实际年龄-

60)]年。

4、被扶养人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从定残日开始计算吗?

通常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确是从定残日那一天开始算起的。如果是出现了各种事故,被扶养人经过了工商鉴定或者是经过了劳动能力的鉴定最终为残疾,那么被扶养人是需要获得一定的生活费的补偿的,而生活费的补偿就是应该从定残日的这一天开始算起发放。

三、"不构成伤残,能得到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五、"伤残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关于残障人士的社会保障法律问题之一。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二年.下列的诉讼情况时效期间为2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决裂格的商品未表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遗失或者损毁的。注意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量。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六、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从什么时候起算?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从定残之日起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

七、"抚养费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还是定残之日起?"

  一、抚养费从交通事故从定残之日起计算符合法律的宗旨。  二、原因  第一,符合立法的价值精神。《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对残疾赔偿金明确规定从定残之日起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它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第二,防止重复计算当事人的损失。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评残之日期间,伤者可以向主张误工费;  

1、误工费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无常参加工作或从事日常经营活动,因此造成的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赔偿;  

2、误工费即补偿受害者收入的减少,假使事故未发生,受害者也只能以收入的多少来尽扶养义务。  因此,支持受害者的误工费损失,即支持了受害者事故发生之日至评残之日的损失,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就应从评残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原告胡某的误工费损失即支持了211天,基本上计算至评残前几日。  第三,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依据伤残鉴定报告,而从事故之日起计算没有依据,也不具操作性。  

1、伤残鉴定是科学量化受害人因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进而导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  

2、伤残鉴定是受害人民事救济、要求赔偿的依据,但是此鉴定报告不具有溯及力。退一步讲,如果被扶养人生活费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那么如果伤残鉴定未出来,或当事人在伤残鉴定前来主张,那么将没有赔偿标准作为依据来计算,这会导致不具操作性。  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九、被扶养人有生活费,交通事故死亡扶养人的待遇如何?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主要是针对肇事者对受害者直系亲属因事故造成扶养人死亡产生的直接影响而进行的合情合理合法赔偿,和被扶养人是否在法定工作年龄有关,与被扶养人是否还有经济来源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即使有养老金依然可以享受补偿。  

1.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归属四人均分除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外"

建议携带手续当面询问律师,我是福州本地专业律师,需要帮助能够找本律师 如有疑问可电话或当面询问。欢迎来电询问您的法律问题,在我的本领范围能够给您提供一些解决思虑和法律途径。

十一、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与伤残等级相关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着直接的关系,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来计算的。  法律明确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越高,扶养费就越高。而伤残等级与丧失劳动能力并不是同等的概念。按照现在的伤残等级划定,一般认定七级(工伤,下同)以下伤残对劳动能力影响不大,一至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伤残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在认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时,不仅要依据伤残等级,还要依据受害人的工作性质(复杂程度)、伤害部位等因素综合判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100%,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法官酌情。  

十二、交通事故死亡被扶养人不满60岁能否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

  在交通意外中受害人丧命的,应计量被扶养人的年纪界限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本领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乡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准则计量。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量至十八岁;被扶养人无劳动本领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量二十年。但六十岁以上的,年纪每增加一岁减少2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量。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受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本领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出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乡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教练车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怎么赔偿
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吗?怎么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
脚踝骨折赔偿脚踝受伤怎么办
个人信息泄露如何处理法律如何保障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之日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