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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多久?

来源:法否网 2025-07-22 10:29:01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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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行政诉讼诉讼时效的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二、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和诉讼时薪是多久?

您好!关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的问题,一般诉讼有效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追诉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对于已经过了最长追诉时效后仍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不追究的,除非涉及国际声誉或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刑事案件,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追诉时效),《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民事案件,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下列案件诉讼时效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法律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法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第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第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第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第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87条

四、"诉讼时效的适用"

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上述规定,申请劳动仲裁那时效是从得知单位未发放工资的那一个月算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五、最长诉讼期限为多长时间?诉讼时效是有多长?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以上是诉讼时效是多久的回答

六、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期是多长时间?

您好,关于“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期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我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您好!关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的问题,一般诉讼有效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追诉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对于已经过了最长追诉时效后仍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不追究的,除非涉及国际声誉或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刑事案件,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追诉时效),《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民事案件,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下列案件诉讼时效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七、诉讼时效被殴打之后,赔偿金的请求权何时行使?

《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是  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但是如果真是轻微伤,那一般就是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的追诉时效一般是2年。也就是轻微伤追诉时效是两年。不过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87条

八、财产损害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管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管辖。三、财产损害有哪些赔偿方式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九、诉讼时效超过多久?适用的诉讼时效应为多少年?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11、诉讼中的举证期限1)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举证一般在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2、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1)不组织质证,证据失去了证据意义,可能导致败诉;

2)相对方同意的,可以质证,但可能性极小。二审案件1、上诉期限1)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提起上诉;

2)超过上述期限,一审判决生效。

2、上诉案件的费用1)应当缴纳给的诉讼费同一审诉讼费,不缴纳诉讼费的,按照撤诉处理,则一审判决生效;

2)律师费,与律师重新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费依照合同约定。

3、上诉请求1)不得增加诉讼请求;

2)增加诉讼请求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3)二审反诉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4)新增的请求或反诉当事人可以另案。

4、二审胜诉的关键1)发现支持胜诉的证据;

2)一审认定的关键事实存在错误;

3)一审适用法律不正确;

4)有枉法裁判的情形存在。

5、二审的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申诉程序1、申诉的时效1)对生效的判决,当事人不伏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

2)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2、对生效判决,应当再审的情形1)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3、对生效的调解书,应当再审的情形1)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2)调解协议的违反法律。

十、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延长为三年,请问诉讼时历时多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关于的溯及力的问题,《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有无溯及力?

1、《民法总则》实施时旧法诉讼时效已届满的,无溯及力从诉讼时效作为消灭时效的性质来看,此时请求权人的时效利益事实上已经享受完毕,诉讼时效已因此而归于消灭,不可能因新法的实施而使已消灭的时效重新“激活”。从实践效果来看,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赋予请求权人重新计算时效的权利,就会产生一种不符合逻辑的即在前后两段时效未届满的期间(从旧时效产生到旧时效届满、从《民法总则》实施到新时效届满)中间还存在一段时效已届满的时间(从旧时效届满到《民法总则》实施),而且也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现存社会秩序的制度本意。因此,在该情况下以不赋予请求权人溯及保护为宜。

2、《民法总则》实施时旧法诉讼时效未届满的,有溯及力此时请求权人的时效利益还未享受完毕,其诉讼时效仍在延续计算中。因新法的实施而使正在进行中的时效按照标准重新计算,这并不违反消灭时效的本质属性,也不会产生第一种情况中不合逻辑的,具有可溯及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新时效的期间长度长于旧时效,从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角度,也具有可溯及的现实性。因此,不妨赋予请求权人溯及力保护。但如果有溯及力,按照新法计算的3年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起算?一种意见认为,从《民法总则》实施之日起计算,另一种意见认为,从该请求权原本的诉讼时效起算日起计算。虽然在《民法通则》实施时,相关司法解释采取了诉讼时效从《民法通则》实施之日起计算的做法,但那是在立法初始规定诉讼时效制度这一特定条件下制定的。而从目前情况看,诉讼时效制度已实行30余年,权利人可以也应当知道在诉讼时效内。从其原本的诉讼时效起算日起计算,既尊重了旧法的规定,又使新法溯及适用的对不同时效起算日的请求权相对公平,故以第二种意见为宜。

十一、公司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经济案件不同的情况时效不同如与租金合同挂钩的与一般的时效不同,但一般的民事案件为2年。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殊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四年。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1]《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一条
[1]《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1]《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1]《海商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1]《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1]《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十二、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間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一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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