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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划入拆迁红线后多久会被拆除

来源:法否网 2025-04-05 18:25:28 1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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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划入拆迁红线后多久会被拆除
房屋划入拆迁红线后多久会被拆除

一、"房屋被拆迁红线确定后多久会被拆?"

1、通常在一个月到半年左右,房子就会拆迁。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所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征收单位可以随时进行拆迁工作。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房子划入拆迁红线后,多久会拆?

房子划入拆迁红线的话,通常在一个月到半年时间会被实施拆迁,这个阶段,房子产权人还是可以继续居住的,但是不能新建。房屋拆迁的程序包括发布公告、调查入户、达成补偿协议及实施拆迁等环节。有些拆迁项目涉及利益面广,可能比较费时。

三、房子划入拆迁红线多久会被拆?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所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征收单位可以随时进行拆迁工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四、“抢建房屋会被强制拆除吗?”

拆迁时,抢建的房屋会被强制拆除的,并且不予补偿。在政府下达拆迁公告后,在拆迁范围内的小区居民不得抢建。现实中存在这样的问题,居民为了多拿拆迁款而抢建,对于这样的建筑,拆迁部门可以不经过居民同意强行拆迁。

五、抢建房屋会被强制拆除吗?

1、近期抢建的违建房,拆迁时并无补偿。法律规定,未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批准文件,责令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报建许可前严禁施工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若仍然抢建,执法人员将采取措施,强制拆除违法搭建物,全部拆除完毕。

2、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因此不得在明知不可为的时候抢建。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房屋租赁关系;
(四)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六、因地铁拆迁部分房屋被划入红线,可以要求拆除整栋房屋吗?

1、首先,规划红线图是指建筑红线或道路红线图的总称,它规定了建筑物的边界外沿界限,即建筑物必须建造在该线以内,限定了建筑物与道路或其他公共设施的红线距离等。

2、规划红线图是征地拆迁的重要依据。若规划红线图将房屋一分为二,则法律上来说,规划红线图外的那部分房屋并没有进行征收,不能进行拆除。虽然这种规划本身不合理,但不可否认的是,特定情况下,我们还是需要按照规划来办事。换句话说,我们要进行判断。判断红线内房屋有多少,红线外有多少,部分拆除是否对房屋的功能、使用和安全造成影响。若拆除红线内的房屋不影响红线外房屋的功能、使用和安全,则不应当整体拆除,要保留红线外的房屋。

3、但是,房屋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具有自然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属性。若部分在规划红线图内,部分在规划红线图外,机械地按照规划红线图来进行拆除显然不合适。因为拆除了红线内的房屋,剩下的红线外的房屋将不再是完整意义上的房屋,失去了原来的使用价值,这时应当对房屋进行整体拆除。如,绝大部分在红线内,一小部分在红线外,这时候就应当对房屋进行整体拆除。

七、房子被拆迁红线后多久会拆?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所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征收单位可以随时进行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八、对于因地铁拆迁但房屋被划入红线的情况,是否可以要求拆除整栋房屋?

  首先,规划红线图是指建筑红线或道路红线图的总称,它规定了建筑物的边界外沿界限,即建筑物必须建造在该线以内,限定了建筑物与道路或其他公共设施的红线距离等。  规划红线图是征地拆迁的重要依据。若规划红线图将房屋一分为二,则法律上来说,规划红线图外的那部分房屋并没有进行征收,不能进行拆除。虽然这种规划本身不合理,但不可否认的是,特定情况下,我们还是需要按照规划来办事。换句话说,我们要进行判断。判断红线内房屋有多少,红线外有多少,部分拆除是否对房屋的功能、使用和安全造成影响。若拆除红线内的房屋不影响红线外房屋的功能、使用和安全,则不应当整体拆除,要保留红线外的房屋。  但是,房屋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具有自然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属性。若部分在规划红线图内,部分在规划红线图外,机械地按照规划红线图来进行拆除显然不合适。因为拆除了红线内的房屋,剩下的红线外的房屋将不再是完整意义上的房屋,失去了原来的使用价值,这时应当对房屋进行整体拆除。如,绝大部分在红线内,一小部分在红线外,这时候就应当对房屋进行整体拆除。 

九、"政府规划限制新城建设,建房被拒后怎么办?"

您好!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表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详情可来电来访!

十、房屋冻结期拆迁地块内房屋冻结期间如何确定何时拆迁

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可以看出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拆迁期限的计算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拆迁冻结的期限虽然不尽相同,但原则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定。

十一、拆迁抢占的房子多久才算拆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时候建的房算是拆迁抢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行为基本算是拆迁抢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第九条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另外,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骗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征收拆迁来临时,千万不要盲目的去抢种抢建,这样不仅违法,也达不到你想要的提高补偿的目的。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不严、不到位的原因,导致一些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建造了房屋,有关部门因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没有对其及时处理,以致该建筑被长期使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后的无证房屋,可能会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抢建的情况,这类房屋虽然属于无证房屋,但并一定就是违法建筑,不能直接认定违建不给予任何拆迁补偿。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16条
[1]《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九条

十二、农村房子拆迁后,房屋被拆迁了,如何避免损失?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实行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居民房屋以及附属资产属个人所有,按照市场标准补偿给被拆迁农民。补偿标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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