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管辖规定是什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行政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要向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申请书,说明强制执行的理由,行政处罚的决定是由行政机构作出的,处罚作出之后,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行政机构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诉讼法中止审理的规定包括什么,该如何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中止审理的规定包括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条件、期限等。我国的诉讼可以分为三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当中经常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况,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是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规定的。
三、使诉讼时效中止的事件包括哪些,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使诉讼时效中止的事件包括不可抗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这些情形是法定的,当然,在这些法定情形中止后,并不必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还需要保证这些时间出现在诉讼事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四、行政执法案件中止办理的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五、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有哪些情形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的情形有(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六、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条件有哪些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引用法规
[1《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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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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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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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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