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民法典婚姻编的新规定"
1.婚前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明确夫妻一方没有签字或没有追认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夫妻一方认为子女不是亲生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干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4.设置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需要冷静30天。这是《民法典》关于协议离婚的全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干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撒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撒回高婚登记电请。
5.婚姻存续期间也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一般只能是在离婚时,但《民法典》规定了出现两种情况时,婚姻存续期间也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干零七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干零七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二、"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1、离婚的原因。离婚法规更加侧重于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
2、离婚的时间。离婚的时间主要是对离婚时间的一些特殊限定。
①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只能等6个月后再次起诉。
3、离婚的材料。
4、离婚的特殊人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禁止性规定
有以下禁止性规定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四、"婚姻家庭编民法典规定"
最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家庭编规定有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五、民法典婚姻法新规规定出轨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与出轨有关的三个规定(一)出轨方赠与小三的财物或房产配偶可追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出轨方赠与小三的财物或房产配偶之所以可追回的原因有二第一,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出轨方偷偷背着配偶给小三购置房产或给予大额钱财,这些行为未经原配同意,已侵犯原配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原配有权追回财物或者房产。第二,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小三的情形,违背了公序良俗的道德原则,该赠予是无效的处分行为。(二)配偶可以向出轨方索要损害赔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保护了因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权益。同时,在审判中人民法院可以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若莫名其妙被当小三还怀孕女方有权要求出轨方赔偿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若女方被“小三”并且怀孕流产,因终止妊娠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和经济损失理应由出轨方进行赔偿。如果出轨方行为致女方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女方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男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当然,这是以女方不知情为前提,若明知道另一方是有配偶的,仍然坚持进行破坏合法婚姻行为者,不能获得此项赔偿。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从道德层面,出轨都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要求出轨方进行损害赔偿,《民法典》实施后,出轨方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对无过错方来说,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出轨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完全可以主张多分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六、民法典的新规定有哪些?
1.“头顶上安全”将有法可依,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相关各方的民事责任,让抛物者买单的方式守护头顶安全。《民法典》(
2021.
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凸显信息时代法律态度,在APP过度处理个人信息、伪造侵害肖像权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保护更严格。《民法典》(
2021.
1.1生效)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同时适用隐私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收集、处理信息的;(三)明示收集、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3.对高利贷和“霸王条款”说“不”,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格式条款制度细化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民法典》(
2021.
1.1生效)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4.厘清物业与业主关系,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小区电梯广告的收益由业主共享,切实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民法典》(
2021.
1.1生效)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的实施,让喜欢钻法律空子的人不再有可乘之机,让每个守法的公民不在担心没有法律依据严惩违反法律法规的人。民法典的进一步完善,让我们的生活更有法律保障。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1]《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出轨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对出轨进行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只对离婚过错方进行了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八、"新民法典婚姻编房产分割规定"
怎样办理的新《民法典婚姻编》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二)新《民法典婚姻编》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三)新《民法典婚姻编》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四)新《民法典婚姻编》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类房产是父母赠与的,不属于婚姻当事人的共同财产,分割这类相关的赠与房产。如有贷款的,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偿还这类罚款,按照房价进行折算这类房屋价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分割。引用法规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一百八十六条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八条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1]《民法典婚姻编》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哪些新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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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什么 该法规已被修订,现行的是《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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