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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伪劣商品的行为应如何判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0-11 09:09:22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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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伪劣商品的行为应如何判定
非法生产伪劣商品的行为应如何判定

一、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划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来考虑。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仅仅查处到伪劣产品本身,而难以甚至根本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件,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划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这主要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有毒、有害、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的界限,它们的区别主要是犯罪对象,即伪劣产品种类的不同。如前所述,本罪生产、销售的是普通物品,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犯罪生产、销售的是特定物品。《刑法》第140条、第1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第141条、

148条规定的犯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即第140条属于普通法,第141条至第148条属于特别法。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特别法应当优于普通法适用,这是处理特别法与普通法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之基本精神。但第149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择重而处的精神,应属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原则的例外规定。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l、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140条
[2]《刑法》 第149条
[3]《刑法》 第141条
[4]《刑法》 第140条
[5]《刑法》 第141条至第148条
[1]《刑法》 第149条
[2]《刑法》 第149条
[3]《刑法》 第141条至第148条
[4]《刑法》 第140条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如何取保后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可以取保后审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会判刑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关于工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药品及其他商品的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参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问题解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的是同一种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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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四、"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合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有

1.对商品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等特殊标志真伪进行鉴别;

2.通过感官品评或其他简易手段进行鉴别;

3.按照国家标准对商品理化、卫生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测;

4.利用本部门的专业特长,特别是长期实践积累的经验,对本企业或行业生产或经销的商品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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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伪劣产品罪如何认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指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毒副作用大,技术明显落后的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通过发布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某目起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失效、变质产品,指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产品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失去了应有价值的产品。

2、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指在甲地生产产品,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乙地的地名的质量欺诈行为。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指非法标注他人厂名、厂址标识.或者在产品上编造、捏造不真实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以及在产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行为。

4、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指在产品、标签、包装上,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非法制作、捏造或非法标注质量标识以及擅自使用未被批准的质量标志的行为。质量标识包括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外的认证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免检标识等。

5、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指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进行质量欺诈的违法行为。其致使产品中有关物质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6、以假充真的行为。指以此产品冒充其特征,特性等不同的其他产品,或者冒充同一类产品中具有特定质量特征,特性的产品的欺诈行为。

7、以次充好的行为。指以低档次、低等级产品冒充高档次、高等级产品或者以旧产品冒充新产品的违法行为。

8、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作为或者充当合格产品。注《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 具备产品当应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

3、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1]《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伪零售产品罪

诈骗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诈骗犯罪是一个与金额有关的犯罪,诈骗金额80万元,需要判多久呢?律师解答诈骗罪是数额犯,各省经济发展状况,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犯罪。以四川省为例,诈骗罪的起刑数额标准为5000元,为“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诈骗价值5万元为“数额巨大”,刑期三年至十年;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诈骗80万元的,已构成诈骗罪,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3.(四川省)《关于我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现对我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规定如下(一)诈骗价值5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诈骗价值5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80%);(三)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80%);(四)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5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应予立案追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七、假冒伪劣产品被制售,仲裁能解决吗?

关于欺骗消费者,你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也可向法院起诉。当然,你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与员工不签合同和克扣工资,你不可起诉,他们的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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