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的援助方式
1、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另外,妇联组织作为群众组织,也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妇女。
2、所在单位的救助
对于所在单位应理解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的实施条件相同,必须在受害者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否则有关组织不宜自行介入。
3、国家机关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
二、家庭暴力的援助方式
(一)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另外,妇联组织作为群众组织,也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妇女。(二)所在单位的救助对于所在单位应理解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的实施条件相同,必须在受害者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否则有关组织不宜自行介入。(三)国家机关的救助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三、家庭性暴力的求助方式有哪些
一、如果遭受了家庭性暴力,受害人可以去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这些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受害人的亲友、邻居、同事知道情况的也可以向上述单位报告情况。公安机关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性暴力行为也有劝阻制止的义务,但是并不能主动对实施暴力者进行处罚,除非受害者已经提出了申请。
二、性暴力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向施暴人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经侦查情况属实的,施暴人最多会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刑罚。这种情况,必须要受害人自己主动提起诉讼,否则司法机关不会主动进行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条
四、家庭暴力援助方式一般有哪些
1、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另外,妇联组织作为群众组织,也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妇女。
2、所在单位的救助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所在单位。对于所在单位应理解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的实施条件相同,必须在受害者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否则有关组织不宜自行介入。
3、国家机关的救助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狭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为公安机关的救助。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发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家庭暴力报警处理方法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1、哪些人对家暴可以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家庭暴力受害人;
2、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若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受害人近亲属。
2、可以向以下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单位;
2、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妇女联合会;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
1、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公安机关认为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1、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2、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这是对怎么处理家庭暴力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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