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重伤评定标准
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是1、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交通事故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交通事故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二条
六、"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是1、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交通事故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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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二条
七、"交通事故中重伤的判定标准"
应该算,重伤二级的f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1重伤一级植物生存状态。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
1.2重伤二级)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j)外伤性脑脓肿。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p)外伤性尿崩症。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r)脊髓损伤致重度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八、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
法律分析1、伤残评定应当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2、应当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应当实事求是地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师提示以上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如何的?”问题的详细解答。不同律师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您不太确定,请继续咨询听律网专业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情况,我们会安排专人与您联系。相关补充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在治疗终结后,当事人可以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三十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伤残鉴定由当事人自己申请,交警不会主动申请。相关补充2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如何处理?不服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交通事故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可以是当事人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这两种鉴定方式,当事人都可以不服,而对不服的救济就是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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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九、"交通事故重伤赔偿标准如何衡量赔偿金额"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关于车祸的赔偿标准,并不是说确定了受害者是重伤就能确定了。另外就是除了伤情轻重程度之外,各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要承担的责任大小会影响到最终的赔偿比例。计算下来的财产损失是多少,责任大小确定赔偿标准即可。
十、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事故中受伤者伤情的评定标准
如果交通事故导致有人伤亡的,且伤亡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有影响,要是受了重伤,那么重伤的赔偿是巨大的,这个怎么判断是轻伤重伤呢,最先的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肢体残废一、肢体残废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肢体缺失或者肢体完整但是没有了该有的功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肢体缺失(一)一只手或者是两只手拇指缺失超过指关节;(二)拇指除外,如果是一只手,有三根手指缺失超过旁边手指的指关节,如果是两只手,任何四根手指缺失超过旁边手指的指关节。(三)缺失掌骨相连的任何两根手指;(四)缺失一只脚的百分之五十或者是脚跟的百分之五十;(五)缺失一只脚的第一个脚指头和其余任何两个脚指头,或者一只脚除第一个脚指头外,缺失四个脚指头;(六)两只脚缺失五个以上的脚指头;(七)缺失任何一只脚第一个脚指头及其相连的脚掌;(八) 一只脚除第一个脚指头外,缺失任何三个脚指头及其相连的脚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肢体完整,丧失改有的功能(一)各种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二)胳膊关键伸直位收到限制限制,活动范围小于90度或者限制范围内活动范围小于10度;(三)各种关节中的一个都有问题,活动受到限制或者是引起什么疾病;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容貌毁损(一)一只眼睛却是或者萎缩或者看不见;(二)眼睛损坏明显影响容貌;(三)一变眼眶骨折或者明显塌陷;(四)一只耳朵缺失达到50%或者两只耳朵缺失达到了60%;(五)鼻子缺失或者是塌陷;有以上情况的都属于重伤,赔偿都是比较多的。十一、交通事故重伤的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重伤的鉴定标准一、肢体残废,肢体残废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肢体缺失或者肢体完整但是没有了该有的功能。二、容貌毁损,一只眼睛却是或者萎缩或者看不见;眼睛损坏明显影响容貌;一变眼眶骨折或者明显塌陷;一只耳朵缺失达到50%或者两只耳朵缺失达到了60%;鼻子缺失或者是塌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律师提示以上是“交通事故重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的心中还有疑惑,请点击咨询按钮并简单描述您的法律问题,以便律师了解情况,给出针对性建议。相关补充1交通事故三七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相关补充2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如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对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十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规定
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3、评定是指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4、评定人员是指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A.评定人条件应当由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B.公安机关内设的法医鉴定中心以及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都可以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但是评定人员必须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
5、评定结论是指评定人检验,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6、评定书是指评定人将检验、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A.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B.评定书应当由评定人签名。
7、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在现实生活当中,工伤发生之后和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发生是一样的,需要进行相关的等级方面的制度划分,而在这种状况之下,所具体的伤残状况划分的话,目前还是要依据伤残人员的状况,最终由专业机构给出专业的鉴定书。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重伤评定标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交通事故重伤评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是1、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2、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
一、交通事故人伤车主注意什么 就退休人员签劳动合同这个问题,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
一、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的写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的写法为写明双方当事人、事故发生的经过、责任的认定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车辆维修费等最后注明赔偿方式及履行期限,并约定若未在限期内履行的解决方式。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
一、交通事故重伤二级赔偿争议的起诉材料有哪些,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交通事故造成重伤二级的,赔偿争议的起诉材料主要是起诉状,原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给自身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据,除此之外,如果委托的律师做代理人,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书等材料。二、工伤起诉到
一、有什么规定连环追尾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连环追尾事故的处理步骤有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
一、撞死人,赔钱要坐牢吗 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人后,肇事者会不会被判刑要具体情况来分析 1、如果肇事者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肇事者不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没有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 另外,不管肇事者是否要被判刑,都应该按
一、无证驾驶骑摩托车在人行道被撞,怎么处理 1、无证驾驶在人行道被撞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还会受到无证驾驶的行政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一、交通事故受伤,出院后死亡应该要如何赔偿 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若是受伤出院后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用,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一、你好问一下,针对于高速路上如何避免追尾事故 1、尽量用点刹。遇到突发状况,尽量用点刹,在将车速控制下来的同时,也能有效提醒后车减速。2、错开视线。在车流中车不要整齐对准前车行进,错开一个合适距离,容易看到前一辆车的动态,从而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三、你好问一下针对于高速公路上怎么
一、汽车追尾事故如何处理,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汽车追尾事故的处理现场勘查,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责任认定;处罚;赔偿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一、车祸私了后多久还可以立案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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