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约定采用仲裁解决纠纷的,还可以起诉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有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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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法》 第26条
二、合同纠纷的法院确定
合同在生活中是人们常见的交易方式,因此合同发生纠纷也是非常常见的,合同履行出现争议诉至法院,首先要解决的是法院管辖的问题,那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是怎样规定的?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周崇新律师解析。
三、"公司合同纠纷如何仲裁?民法典怎样规定"
先向法院申请。1、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行为。提起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为获得仲裁、解决纠纷的一种请求,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也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只有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
2、受理,是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程序。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是仲裁机构开始行使管辖权的标志。
3、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以前仲裁裁决案件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由于执行法院级别过低,在确定执行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随意性较大,2006年9月开始实施的仲裁法司法解释,才规定由中级法院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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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四、公司合同纠纷仲裁的法律规定
按法定程序。1、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仲裁费用,否则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可在仲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书;
3、分别做好证据材料的核对及整理工作,必要时可提交补充证据;
4、及时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细写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
5、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申请人应主动查找其下落,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被申请人的确切住所,否则将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6、被申请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请求,则必须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3、此外,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有权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二、组庭
1、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
2、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三、开庭审理
1、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所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则可以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2、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享有进行辩论和表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3、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开庭纪律。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在庭审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据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调解不成的,则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
3、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共同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预交。
四、裁决
1、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2、在裁决阶段,双方当事人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1、有权实际情况,要求仲裁庭就事实已经清楚的部分先行裁决。
2、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当事人有权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的事项申请仲裁庭补正。
3、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五、救济途径
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庭作出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庭作出的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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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六、"合同纠纷中一方需要请律师代理吗?"
是否需要请律师代理,应由当事人自己的需要来决定。《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应该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前提。对于因劳动纠纷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可以不委托律师代理,而由自己直接参与劳动仲裁活动。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或专业经验的,建议尽量委托律师代理,这样才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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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七、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有权吗
应该向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并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有了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发生纠纷后,就应该向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所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包括所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或不存在等),则只以向而不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听律网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四条
[2]《仲裁法》 第五条
[3]《仲裁法》 第六条
八、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类别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可能存在四种类型的合同纠纷,以下是详细分析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又包括1、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主要是转受让双方当事人就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之履行和权利之实现而发生的争执;
2、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二)因假冒公司股东签名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而引发的诉讼,主要指公司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的诉讼。(三)因公司增资扩股而引发的诉讼,主要包括公司为引进外部资金,控制公司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公司名义,与公司部分股东或公司股东外第三人签署出资或投资协议,以改变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表面上看,此类行为虽不直接发生股权转让,但是增资扩股往往会导致公司其他股东权益被稀释,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这在许多地方等同于公司股东权益被转让,所以,我们在此将其列入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了对公司股权进行错误登记或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不予登记或擅自将公司股东权益进行变更登记等行为而引发的诉讼。
九、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有哪些?
合同有很多种,比如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购销合同等,而且合同内部也有各种变数,比如当事人约定由哪个管辖。1.《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这是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原则,凡是《民诉法》没有例外规定的,均使用该准则。
2.因合同纠纷提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3.保险合同纠纷,《民诉法》第24条,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此外《民诉意见》第25条的规定,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管辖。
4.运输合同纠纷,《民诉法》第27条,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5.以上只是大致的对一些管辖进行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对这方面知识感兴趣的话,建议专门买一本有关书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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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诉法》 第23条
[1]《民诉法》 第24条
[1]《民诉意见》 第25条
[1]《民诉法》 第27条
十、合同纠纷诉讼直接诉讼可以解决吗?
只能申请仲裁。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官司如何自辩合同法律纠纷中如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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