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二、合同诈骗罪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去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1、客体方面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三、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一、合同诈骗罪的犯罪爱人1签订虚假购销合同,欺骗货物。有的虚构资料、合同书与另一方签订合同;有的虚构银行或其他部门的保证书,以合法身份与另一方签订合同;有的虚构银行汇票,盗窃单位空白支票,利用失效的支票或空头支票诱惑另一方订合同;有的以交涉业务、订货、帮助他人推销产品为因,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等等。做法人行骗时大都掩瞒真实身份,以先提货、后付款为因,利用另一方急于推销自已产品的心理,欺骗货物。然后将货物低价销售,私吞货款,或者将货物用于偿还、作典质等。2虚构货源,签订空头合同,诈骗货款。有的虚构上级主管部门的假批文作货源;有的以虚构的提货单作货源;有的抓住另一方急需某种紧俏物资和商品的心理,表面虚构货源;有的有意让另一方看不隶属自己却谎称是自已的货,或根本无货可看,蒙骗另一方;有的则以虚构的买卖合同作货源;等等。3虚构身份签订虚假合同,欺骗他人预付款或定金。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做法人有两种心理一是只要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后如有可能骗到货款就继续欺骗货款,无可能就一走了之。4以诱饵开路欺骗他人钱物。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欺骗另一方大量财物的目的,以给付部分预付款为诱饵,一旦把另一方的钱物置于白己的控制之下后,就溜之大吉,还有的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欺骗另一方信任,诱使另一方进一步按合同托付财物,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欺诈手段骗钱骗物。5签汀假合同,欺骗他人的活动费、好处费或提成费等,这些人同另一方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欺骗货物、货款,也不是为了欺骗定金或预付款,而是为了一次性地欺骗各种名义的花费,只要将这笔财物骗到手就远走高飞。这些人通常都虚构身份、资料,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帮助另一方推销产品为诱饵,写另一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6以连合经商、投资、协作等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做法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盖下,以某、简场等的名义,虚构营业执照和注册资本等,欺骗他人与之签订连合经营协议,欺骗他人的钱财。欺骗财物无论出现在签订阶段,还是出现在履行经过中均属合同诈骗做法。本法第224条的限定,这类做法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虚构、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保证,即以这些票据或证明作为自己能够履行合同的证据,以骗得另一方当事人签订合同。3无事实上履行本领,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另一方当事人继续约订和履行合同。4收受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保证财产后逃奔。5以其他方法欺骗另一方当事人财物,主要包括收受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保证财产后,无正当借口拒不履行合同又不退还,或者无用作履行合同而不能返还;利用合同欺骗财物用于抵偿债务,而无事实上履约;用于进行违法活动;用于糟塌,招致不能返还;等等。二、怎样认定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一)本罪与通常合同纷争的界限合同纷争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第一,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经过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现;第二,在履行合同的经过中,对合同所限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第三,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掩瞒事实真相,合同纷争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做法;第四,两者都是违法占有特定物。做法人主观上有无违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差别两者的关键。做法人的主观目的能够从以下多少个方面考察
1.考察做法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本领。
2.看做法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经过中有无欺骗做法。
3.看做法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事实上行动。
4.看做法人在违约以后可否愿意承受违约职责。
5.考察做法人未履行合同的原由。(二)本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做法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经过中产生的,是,则构成合同诈骗罪。
四、公司诈骗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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