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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必须到户籍地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31 17:11:54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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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必须到户籍地吗?
起诉离婚必须到户籍地吗?

一、家暴起诉离婚需到户籍所在地吗?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是需要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二、起诉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形

1.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2.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3.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4.公民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或被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5.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三、"是否应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分户手续?"

可以本人持有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就可以办理只有一人名字的户口本。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四、起诉离婚必须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必须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如果是侵权,或合同纠纷,可以在侵权地区,或合同执行地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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