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淫秽物品是指可能包含色情的物品或行为

淫秽物品是指可能包含色情的物品或行为

来源:法否网 2025-05-15 07:16:12 19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淫秽物品是指可能包含色情的物品或行为
淫秽物品是指可能包含色情的物品或行为

一、淫秽物品,指含有色情的电脑游戏、电影、音乐、书籍、照片等。

欠钱打官司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1、诉讼费
诉讼费是由原告在起诉时先向法院预缴,等到案件判决出来后,谁败诉谁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原告赢了官司,等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将原告预缴的诉讼费退回原告。
诉讼费的缴费标准包括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缴纳诉讼费。
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由原告向法院预缴诉讼费
不超多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诉讼费;
1万-10万的部分按2.

5%缴纳;
10万-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20-50万元的部分按1.

5%缴纳;
50万-100万元的部门按1%缴纳;
100万-200万远的部分按0.

9%缴纳;
20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0.

8%缴纳;
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按0.

7%缴纳;
1000万-2000万元的部分按0.

6%缴纳;
超过2000万的部分按照0.

5%缴纳。

2、律师费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

5%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对于律师费,它不像法院的诉讼费那样全国统一定价,律师费用每个地区都有不同标准,经济发达的地区,相应地律师费就高。
律师收费标准要结合所在地区进行衡量,并且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每个案件的难易程度也不同,所以律师费这块需要你跟律师进行当面沟通。
当然,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请律师才能打官司。
如果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且需要提供的证据较为简单,自己完全可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要求进行诉讼,这样就可以省一笔律师费。

二、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的行为

淫秽物品,是一个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名词,传播或组织播放淫秽物品还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刑法》中到底是如何界定淫秽物品的呢?
《刑法》第367条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以及其他淫秽物品。
另外,《刑法》第364条还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淫秽物品的范围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367条
[1]《刑法》 第364条
[1]《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2]《刑法》 第三百六十七条

三、淫秽物品指含有淫秽的电子产品或文件。传播淫秽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淫秽物品,是一个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名词,传播或组织播放淫秽物品还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刑法》中到底是如何界定淫秽物品的呢?
《刑法》第367条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以及其他淫秽物品。
另外,《刑法》第364条还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淫秽物品的范围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367条
[1]《刑法》 第364条
[1]《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2]《刑法》 第三百六十七条

六、"走私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淫秽物品罪《刑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淫秽的、录像带、、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其他淫秽物品的”应当如何理解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是指除淫秽的、录像带、、书刊以外的,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的;(二)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的;(三)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的;(四)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的;(五)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152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七、"传播淫秽物品是否属于治安行为?"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

3、利用聊天室,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构成本罪。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传播淫秽物品罪,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三、立案标准1、电子邮件等方式。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传播淫秽物品,是刑事处罚还是治安处罚,要结合具体案情才能确定。一、传播淫秽的书刊,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即时通信软件。第二、、录像带、录音带、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该罪不必以牟利为目的。二。综合来看,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八、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认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录像带、录音带、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使他人分享,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的书刊、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十、"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在微信群中传播淫亵物品会被定罪"

在微信群里面传播淫秽物品与在网络平台上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件定性是一样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在网上传播淫秽视频20条以上并且以此牟利,或是没有牟利的情况下40条以上,即构成犯罪,故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北京的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的残疾人赔偿金计算
赔偿北京误工费的计算方法
侵犯个人肖像权的常见行为和应对方法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淫秽物品是指可能包含色情的物品或行为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赔偿北京误工费的计算方法

    2025-09-074 人看过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 交通事故中的残疾人赔偿金计算

    2025-09-0711 人看过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 侵犯个人肖像权的常见行为和应对方法

    2025-09-079 人看过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 北京的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2025-09-078 人看过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2025-09-073 人看过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