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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认缴注册资本认缴下的股权转让股东连带责任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8-09 11:13:30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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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认缴注册资本认缴下的股权转让股东连带责任规定是什么
采用认缴注册资本认缴下的股权转让股东连带责任规定是什么

一、认缴注册资本下的股权转让股东连带责任规定

1、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条

二、"没有实缴的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公司法》中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股权不可以转让,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中有规定的话,那就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三、"实缴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何避免转让价格为零?"

实缴股权转让可以为0元,股权出让方未实际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也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但是如果是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实缴股权转让为0元的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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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四、股东没有缴纳公司资本金的期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要承担责任的。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受让股东对转让股东的瑕疵出资也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理由是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将自己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已经客观上成为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承受主体。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有义务向受让方披露全部与股东身份有关的信息。一般来说,企业股东承担的责任包括:

1、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这是股东的主要义务;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6、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7、其他法定义务。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认缴范围内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 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 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 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会或者大会,行使表决权;

2、参与分红的权利;

3、查阅、复制权;

4、优先认购权;

5、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条

五、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由谁承担?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在已到期的出资义务下,股东及股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与实缴制无异。
而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权受让人无论是否知情均应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仅善意情况下可以追究股东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九条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三条

六、认缴制企业股权转让所要缴的印花税是按注册资本还是实收资本?

股权转让所要缴的印花税是按股权转让协议商定的合法公允转让价格。

七、"认缴制下股东是否可以在银行存款时填写认缴资本"

个别几种行业的公司需要实缴,其他通常性质的公司都是认缴 如有疑问可电话或当面询问。欢迎来电询问您的法律问题,在我的本领范围能够给您提供一些解决思虑和法律途径。

八、"公司注册时,有认缴金额,但实缴金额为0,两位股东是否还有股权?"

有股权的。一般情况下,股权是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确定的。那么,当章程有例外规定的时候,是可以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来确定股权的。公司法中对于按照实缴出资来确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增资,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实缴出资比例来确定增资比例的。

2,分红,股东在没有例外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分红。

3,分剩余财产,在公司解散的时候,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剩余财产。公司法司法解释中,对于不按期缴纳出资有相关的规定如果该股东一点都不缴,其他股东可以开除该股东;如果该股东不按期实缴完毕,则该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违约责任。

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注册资金限制与实缴还是认缴"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

2015年修订)》的规定,在广州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不再有最低注册资本(认缴资金)、自然人股东(合伙人)最低出资额、中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等限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在设立后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十、如何转让认缴公司的股东股权,但是实际金额未达到认缴金额?

关于餐饮股份转让流程为1、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 ,他们的要求进行手填或打印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

2、写好股东的退股支出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转股,还要写好股东的入股收款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老股东,就不用进行验资了;如果是转让给股东,还需要将这部分投入资本进行验资。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4、去银行存入投资款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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