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不服上诉未去怎么办?
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二审诉讼过程中,没有提出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判决。《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二、"单位工伤认定不服咋办?"
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的回答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三条
三、人社局工伤鉴定会做假吗?员工对鉴定不服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r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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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四、单位不给工伤鉴定表,如何处理
1、单位不给表的,职工可以自己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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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五、"职场单位对工伤鉴定不服上诉怎么办?"
1.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二审诉讼过程中,没有提出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判决。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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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七、职工遭受人身伤害,单位不予工伤鉴定怎么办?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所在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工人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是否盖章,不是必经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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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八、"单位有权拒绝工伤鉴定申请吗?"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将权利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撤回。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其中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1、受害人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不建议受害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因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做出来的鉴定结论,对方有时不会认可,会要求重新鉴定,法院一般会同意。如果重新作出的鉴定结论与前面所作结论不同,则需要受害人自行承担前次鉴定费用,在上海大约2000元左右。这样既浪费了时间,又造成了额外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调解,可以共同指定鉴定机构,同意以鉴定结论作为赔偿依据,这样操作并无问题。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有些鉴定机构不接收个人作为委托人的鉴定申请。
2、受害人申请交警部门委托鉴定交警在组织双方调解之前,可以受害人的要求,委托鉴定机构对受害人伤残作出鉴定。由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双方一般都会认可,即便以后起诉到法院,一方提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法院一般会依职权直接驳回。
3、受害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受害人可以在法院起诉时,一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进行鉴定。从程序上讲,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若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鉴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鉴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为了减少麻烦,一般直接指定鉴定机构,不再征求双方意见,且对作出的鉴定结论,一般不允许一方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九、单位不服工伤判定,如何再次申请判定?
申请再次伤残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出时间单位还无申请的,就不能再次申请了。 希望您能理解我的解答,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能够联系我,我俩将努力的帮你处置,替您分忧解难!
十、工人在工作时受伤,单位未申请工伤鉴定,自己能否申请?
你好!发生工伤事故纠纷,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赔偿问题协商不好,申请劳动仲裁,鉴定的伤残等级请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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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地上班摔伤,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去哪里 是到当地社保局申请1.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2.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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