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可以作为监护人吗?
你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1、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2、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3、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以上就是对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吗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二、监护人精神病人是否可以成为儿童的监护人?
律师解答
精神病人不可以是儿童的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精神病人已经失去了民事的行为能力,尚且不能处理自己的事务,如果让精神病人担任儿童的监护人,势必会对儿童的权益造成侵害。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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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三、精神病人是否可以成为儿童的监护人?
1、精神病人不可以是儿童的监护人。
2、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精神病人已经失去了民事的行为能力,尚且不能处理自己的事务,如果让精神病人担任儿童的监护人,势必会对儿童的权益造成侵害。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四、精神病人的姐姐是否应该成为监护人?
您好,针对您的精神病人的姐姐不愿当监护人可以吗问题解答如下,1.如果父母不在了,也没有配偶和子女的,长兄是近亲属,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监护人.
2.一般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作监护人,则要走相关程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五、老人作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何利弊?
可以协商变更的。儿子已经成年,也应当承担起照顾家庭的责任,建议家庭内部协商解决。
六、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哪些人可以作为监护人?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问题,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协议制作判决书。七、监护人是否有监护人?
你好,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八、监护人为争夺遗产强迫精神病患者出院的合理性研究
您好,关于您所提的问题,解答如下,仅供参考1、您所提的是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的问题;
2、《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医院不能成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更加没有权利限制其他人探视病人的权利。医院只能家属的描述对此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作出诊断,并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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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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