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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商标无效宣告中能继续使用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5-25 21:01:38 1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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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商标无效宣告中能继续使用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原告商标无效宣告中能继续使用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原告商标能否继续使用,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商标宣告无效的过程中,是不可以继续使用的,商标无效视为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机构下达的商标无效决定书后,对该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机构申请复审。

三、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的起诉和法律规定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的起诉方式,是要将申请宣告无效商标的相关材料递交到有关机关,有关机关在进行审核之后作出决定。如果是当事人申请商标无效的宣告的,此时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标准,向我国的司法机关交纳一定的费用的的。

四、商标无效宣告审查中能使用的商标吗

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后该商标就不可以继续使用了,商标作为企业的影响,是无形资产,故此对于任何人,在发现本公司的商标被企业自然人或者是单位使用之后,可以依法提出商标无效的请求。只要有他人对商标存在异议,并且提出了诉讼,此时该商标在有争议期间,都不得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九条

五、"商标无效宣告审查中可以申请使用吗?"

1、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后该商标就不可以继续使用了,商标作为企业的影响,是无形资产,故此对于任何人,在发现本公司的商标被企业自然人或者是单位使用之后,可以依法提出商标无效的请求。只要有他人对商标存在异议,并且提出了诉讼,此时该商标在有争议期间,都不得继续使用。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九条

六、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该如何处理?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商标申请人可以申请复审,但要在收到通知后的15天内提出复审申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该机构收到申请书后,会及时作出决定,并将告知商标申请人。

七、商标无效宣告期间可以使用嗎

商标进入初审公告后,会留3个月的时间,如果没有人异议就进入下一个阶段。但是现实情况是,有些图形商标并不容易被监测到,因此许多商标权人是过了很久才知道对自己不利的商标被通过了。这种情况下,可以提起无效宣告。什么情况下能用商标无效宣告?在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发现相同类似商品上已经有他人注册商标存在,选择以无效宣告方式排除障碍。不过提起无效宣告一般需要拥有在先权利,因此这种情形也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如果是同一家公司,想在原来商标的基础上申请商标,直接申请会被自己的商标近似驳回,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原商标进行无效宣告。什么情况下能用商标无效宣告?在“锦竹JINZHU及图”的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剑南春公司针对仿冒其“绵竹大曲”酒的“锦竹大曲”酒启动了近十次工商投诉、民事诉讼维权工作,但由于侵权人拥有“锦竹JINZHU及图”注册商标,在败诉之后马上翻新,变换着花样侵权。剑南春公司转而对“锦竹JINZHU及图”注册商标启动无效宣告。最终成功宣告无效。什么情况下能用商标无效宣告?行业内通用的词汇被注册为商标后,相关经营者为了防止对方垄断可以提起无效宣告。但这种情况,其实大多数被无效宣告的公司都挺无奈的,例如朗科的“优盘”商标就因为商标不当使用,沦为通用词汇而被人宣告无效。什么情况下能用商标无效宣告?使用商标过程中,被他人提起侵权诉讼,为了避免败诉并确保继续使用商标,许多被告会对原告所依据的权利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只要证据足够充分,很多情况下都可以成功。什么情况下能用商标无效宣告?阿里巴巴公司曾经对大量“淘”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目的是维护“淘”商标显著性和净化市场环境。这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展到成熟阶段的做法,对商标注册领域的历史遗漏问题进行清理和处理。当然,也有许多人会觉得大公司这样的做法未免太过霸道。这就是每个人的看法不同了。

八、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时间

商标无效宣告法律上有多久 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的无效宣告,在有关的法律操作上会有一定的约束,所以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其中的规定,尽量减少自己的出现错误的可能性,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保障在实际的生活中有着积极有效的办法,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提前咨询有关的专业人士。

九、注册商标宣告无效有期限吗?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以来,商标局在国内注册领域开始适用新《商标法》第五十条对引证商标有明确的要求,即“撤销”“宣告无效”“注销”等情形的无效商标,且时效为一年内。对“撤销”和“宣告无效”的商标而言,如商标权利人接受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决定而没有提起复审或诉讼等,则从该商标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都属于第五十条规定的范围。商标权利人提起复审或诉讼,在复审或诉讼结论未定时,该商标仍然属于有效商标,不属于第五十条规定的范围。所以如果是原权利人是可以再次申请注册,如果是非原权利人是,得一年后才能申请注册新商标。

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五十条
[2]《商标法》 第五十条
[3]《商标法》 第五十条

十、商标无效宣告有时间限制吗?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四十五条
[2]《商标法》 第十三条
[3]《商标法》 第十五条
[4]《商标法》 第十六条
[5]《商标法》 第三十条
[6]《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7]《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十一、商标宣告无效的诉讼流程商标法中的法律规定

1、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权的无效宣告,即意味着该商标已经消灭,它是具有溯及力的。被商标局予以公告宣告的无效的注册商标,视为该商标自始不存在。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的一年内,如果有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将不予核准。

十二、"商标宣告无效前是否构成侵权"

商标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依照上述规定,在后注册商标使用人不侵权抗辩成立的前提是其使用行为属于合法使用。而在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应视为自始不存在,合法使用在后商标的法律基础已经丧失,故关于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特别是赔偿责任的主张难以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前段已有规定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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