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诉讼时效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三、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管辖有哪些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上诉期、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也都是30天,并且经法院准许还可以延长。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
2、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3、应诉管辖。
4、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247条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上诉期、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也都是30天,并且经法院准许还可以延长。
五、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多久?借款未还,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
按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但是,有些是有特殊约定的,那就得按照特殊规定来,具体地话,就是下面几种1、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没有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下面几种情形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讼时效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就不在保护。 而借条的诉讼时效,要是没有特殊情况的话,那就是两年的。不过,借条中没有说好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就要按下面的方式计算
1、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比如债主要求一个月内还钱,那就是一个月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规
[1]《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五条
[1]《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六条
[1]《海商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1]《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六、民事诉讼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借款纠纷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2]《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3]《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
[1]《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七、民事诉讼时效范围及规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衣服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我国《民法总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4类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赔偿的延付或拒绝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八、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限的规定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
4、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二、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指定。人民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三、提举新证据的时限规定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一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四、证人出庭的时限规定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2、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3、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事诉讼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诉讼时间的适用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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