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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

来源:法否网 2025-06-27 16:39:46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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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

一、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相关

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法律有《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好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这是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人就劳动保障的特别保护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人的处罚,用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十五条
[1]《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1]《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二、"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法规定"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特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特点一明确和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作为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有必要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这是对《儿童权利公约》有关规定的概括。该公约规定,儿童享有生命权,受父母照料权,就影响其本人的事项发表意见权,不受虐待、剥削和忽视权,困境儿童得到国家特别保护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几十项权利。国际社会通常把儿童的这些权利概括为四大类,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01~

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也作了这样的表述。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未成年人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有权享有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生活条件;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基于受教育权对未成年人成长的特殊重要性,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这是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宪法原则的体现。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各章,从不同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特别是在总则
第七条规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这是刚性条款,是十分重要的保障措施,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七条

三、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法律框架

《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未成年人作出了明确规定
。另外,我国还特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专门保护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四、"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在家庭保护方面,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同时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在学校保护方面,学校不得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在社会保护方面,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多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鼓励新闻媒介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各级政府也应积极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及设施。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传播有毒有害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的活动场所。我国法律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危险作业。国家还规定,对流浪乞讨或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由民政等部门负责送交监护人或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五、我作为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享受特殊保护?

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四方面 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手中的手续当面询问律师,如果需要律师帮助,能够联系我。

六、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2]《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九条

八、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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