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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出生证明补发程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法否网 2025-08-01 07:10:37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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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出生证明补发程序是怎么样的
小孩的出生证明补发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出生证明丢失该如何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需要补办,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丢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带来不少麻烦。

二、小孩出生证明的补发程序是怎么样的?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四、出生证明遗失后是否可以补办?

一、《出生医学证明》丢了,应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1、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2、接生单位出具的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的接生情况证明;

3、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

4、提交申请补领说明;

5、交验申领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所需材料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 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三、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办理流程因各种原因导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补发程序为申请人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

五、补办出生证明的程序

补办出生证明的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六、补办出生证明时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出生证其实就是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明。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七、婴儿出生证明丢失或遗失如何补办?

首先,孩子的父母应该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报告,并要请其开具证明,说明某某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生了一个小孩(写明性别),还没有上户口,请协助补办出生证明。然后,找到当天给孩子接生的医师,同样请其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接生了一个什么性别的孩子,并签字。第三,父母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小孩子并没有按时上户。最后,持以上证件,到接生所在医院找其领导,说明情况后,请其按规定流畅给予出生证明的相关补办手续。

八、孩子出生证明上没有父亲名字,孩子能否补办出生证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改名字但是比较麻烦的,如果非要改的,有以下两种方式

1、到出具出生证明的医院要求按照改后的姓名重新出具出生证明,然后去派出所改就好;

2、按照现有的出生证明先申报户口、然后再去派出所申请改名(16岁以下是可以立即修改的),不过这也就意味着孩子有了曾用名(这个曾用名会被标注在户口本上且无法删除)。派出所改名字流程

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申请报告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走的地区由派出所向上级部门申请签字,具体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户口薄。

8、提供户口薄,身份证,2张免冠(不带帽子,头发不遮盖脸部)1寸照片,交给户籍部门做身份证。扩展资料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乳名改学名的;(五)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地周围环境中重名或谐音同名较多,使用不便的;(六)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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