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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实施程序

来源:法否网 2025-08-06 03:34:04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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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实施程序
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的实施程序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四、征地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征地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征地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并且征地也是需要一定的标准补偿。那么,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请看下文

五、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政府决定土地征收,应当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然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调查。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要在权利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权利人可以对补偿方案要求听证。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达不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征收人将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六、征地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综上所述,正常情况下政府部门不能以征地为由,直接对被拆迁户进行违法强拆,在征地之前都应该提前公布相关的征地信息,如果有关部门发放的拆迁补偿款不符合之前的政策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被拆迁户有权利拒绝搬迁。

七、征地施工步骤征用地的准备和程序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1、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

2、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

3、土地利用价值高。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4、区域选择性强,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征地公告。公告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农业人口; 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5直辖市征地争议。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

2、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

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

4、填写征地结案报告。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八、征地强制申请程序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征用(土地),是指在大多数省份,土地农转非主要通过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方式来实现。即集体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一律只能通过政府征用。那么,申请强制征地程序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些问题,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申请强制征地程序是怎样的?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不予受理。强制执行单位人民。应当提供材料(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六)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相关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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