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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杀人后可以获国家赔偿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10 00:15:04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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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杀人后可以获国家赔偿吗?
精神病人杀人后可以获国家赔偿吗?

一、精神病人杀人可以获国家赔偿吗?

在我国只要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当然精神病人杀人的话,它是不符合这个条件,因此是不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二、"精神分裂症患者杀人后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一、精神病人杀人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具体的赔偿。
二、刑法对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年龄上的限制外,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况。刑法第十八条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区分为三种情况,即完全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以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1、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2、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在其头脑清醒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民事赔偿方面,是应该通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进行赔偿。

三、精神病杀人会否引发赔偿争议

1、精神病杀人在一般情况下是要赔钱的,依法应由其监护人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

2、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四、精神病人是否需要赔偿?

会的,会通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履行赔偿。如果精神病人杀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向具有监护义务的个人或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或追加他们为民事被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五、境外人员杀人是否可要求国家赔偿?

1、不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比如在行政赔偿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等等行为,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3、比如在刑事赔偿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等等行为,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六、精神病人杀人后能获得的赔偿有哪些?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 一、《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 第十七条
[2]《民法通则 》 第一百一十九条
[3]《民法通则 》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七、"精神病人杀人判刑吗?"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可以起诉他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八、精神病人砍伤人是否要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家属拒不赔钱,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被判刑?

1.首先要区分这个精神病人是否属于无民事责任人,俗称真的平常一直都是疯子,这样的话他不需负法律责任。

2.假如他只是半疯,即限制民事责任人,就要看他病发去砍人还是处于清醒状态去砍人3.至于家属,不管精神病人如何,都属于涉嫌故意伤害罪,就是和你说的无故砍人一样,没区别,只是在量刑方面会有一点差异

九、成年人自杀后家人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应当由其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成年人,可能构成故意罪;并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判处故意罪,属于追究刑事责任;赔偿各种费用,属于追究民事责任。成年人后自杀,已经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成年人后自杀,仍应追究民事责任。即在其合法的个人财产的限度内,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交通费、丧葬费等费用;如果其没有个人财产或其个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其亲属没有代其支付的义务。被害人家属可以直接要求支付,也可以通过向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去支付。

十、"60年误杀国家赔偿权在当事人手中"

当事人60年误杀也是可以得到国家赔偿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即赔偿请求人在加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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