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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法否网 2025-06-01 11:01:23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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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有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基本民事诉讼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一般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范围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 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哪些民事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五、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按法律上的规定,一般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现在被告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了,债权人需要按照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总的来说下面几种情况都确定为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即像债务人服刑时。

六、民事诉讼在哪?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1.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地域管辖主要是以下两点

1、人民法院辖区与国家行政区域相一致,使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尤其是被告的住所地)与人民法院辖区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当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等在某一行政区域内时,诉讼就由设在该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者法律事实与人民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即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者法律事实在哪个法律的辖区内,案件就由辖区内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所在地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具体情况还请具体分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八、"两种情况原告向两个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您好,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可以防止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时互相推诿或者互争管辖权,从而保护原告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因此,本案中,你向A法院和B法院起诉,A法院先立案,因此应该由A法院管辖。

九、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管辖专属管辖与一般管辖的区别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对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管辖和法律有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指海事)管辖。有利于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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